文章目录
一、问题与思路
二、治理机构的人员构成
(一)权力机构的人员构成
(二)执行机构的人员构成
(三)监督机构的人员构成
三、集体资产股权的性质与结构
(一)集体资产股权的性质:成员权、债权抑或收益分配依据
(二)股权结构:双层抑或单层
结论
文章摘要:改革实践的迅速发展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内部治理提出了新的问题。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和“财”两方面的新变化,这种新变化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问题的讨论予以展开,即治理机构的人员构成与集体资产股权。基于成员身份性和成员民主管理的特别性,对治理机构的人员构成的讨论,应当重点关注具体治理机构的人员是否要求成员资格;基于股份合作制改革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对集体资产股权的讨论,应当重点考察集体资产股权的性质和股权类型及其产生的改革影响。在治理机构中,只有监督机构的人员构成可以不要求身份性。集体资产股权的性质应当定位于收益分配依据,实践中基于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并非真正的集体资产股权,而是一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出资者的利益分配机制。
文章关键词:
项目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研究”(19ZDA156),
论文作者:宋天骐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论文DOI: 10.16494/j.cnki.1002-3933.2022.04.003
论文分类号: D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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