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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藩教授的学术思想
 
更新日期:2021-03-15   来源: 当代法学   浏览次数:4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张晋藩先生治学终生,著述等身,堪称当代法学大师。他的学术思想,博古通今,融汇中西,内涵丰厚,影响海内外。其中,就我向先生

 
张晋藩先生治学终生,著述等身,堪称当代法学大师。他的学术思想,博古通今,融汇中西,内涵丰厚,影响海内外。其中,就我向先生求学过程中,感受最深的,是他的学术思想的高远与深刻。集中起来有三点: 一、整体论的学术思想 事情应当从我考取北京政法学院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说起。1979 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招收首届研究生,我有幸被录取,成为北京政法学院第一批攻读中国法制史专业的研究生。1982 年毕业留校任教。1983年,在北京政法学院等院校的基础上,建立中国政法大学。张晋藩先生成为学校首任研究生院院长,兼中国法制史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1983 年我有幸担任张先生的学术秘书,继续跟随他学习研究中国法制史学。1984 年先生组织我、曹三明、王志刚等年轻的学者,共同编写成《中国法制史》教材,供大专院校使用。当时,先生就对我说,这只是起步,以后要从整体布局考虑,不但要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还要编写部门法制史,即宪法史、行政法史、民法史、刑法史、诉讼法史等。我当时受到很大震憾,从他的谈话中,我认识到先生做学问,是有整体论的思想,善于从战略布局,从顶层设计,从法史学科整体思考,全方位考虑中国法制史学的长远发展目标,有别于孤立的个别的研究学术的思想,以避免学术研究的碎片化。他不但是这样主张的,而且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至于今时,他身体力行,带领众多学界专家学者共同努力,终于完成了《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与各部门法史的撰写与出版工作。他的学术整体论的思想落地开花,生根发芽,成长为参天大树。其重要影响遍布中外。 二、系统论学术思想 在我担任《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的编写办公室主任之时,感受很深的,是晋藩先生系统论的学术思想。晋藩先生除去主张研究法史中具有整体论的学术思想外,他还强调要有系统论的学术思想。在他主持《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的编写过程中,他以系统论的思想为指导,強调通史写作要依据王朝体系架构,来具体完成。并为此拿出写作总的提纲,以及各卷系统要求,即依据每一王朝立法、行政、司法的具体状况,来完成每一历史时期法律制度历史的撰写工作。故此,10 卷本的《中国法制通史》,全书体系一致,一气呵成,令人称羡。 同样,在组织编写《中国少数民族法制通史》时,一样强调以系统论的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分布地区,各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习惯法的具体状况,来编写首部少数民族法史,开创了法史研究的先例。 三、变化论的学术思想 晋藩先生一向主张研究中法史应贯彻变化论的学术思想。在我学习和研究中法史的过程中,有幸阅读过晋藩先生早期的《中国法制史》(第1 卷)和以后由他自己或组织专家学者编写的《中国法制史》,他在自己所写的序言中,一贯主张,中国法制史的研究重点在于,针对每一历史阶段,每一王朝,都应认真研究它的历史状况,立法、法律内容、法律特点,以及它的发展变化规律等等。 晋藩先生认为以变化论的学术思想为指导,不但要平面地研究每一历史阶段,每一王朝的立法、法律内容、法律特点,还须注重研究王朝之间法制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等等。这种运用发展变化观念考察中国法制史的历史沿革,为以往学者所罕见,它不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和辩证法,也为实践所证实。正如晋藩先生所言:中国法制史是沿着螺旋形方向发展的,中华法制文明是不断进步的,同时也为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具有不可估量的历史价值和重要地位,也为重构中华法系奠定了重要基础。 张晋藩先生治学终生,著述等身,堪称当代法学大师。他的学术思想,博古通今,融汇中西,内涵丰厚,影响海内外。其中,就我向先生求学过程中,感受最深的,是他的学术思想的高远与深刻。集中起来有三点:一、整体论的学术思想事情应当从我考取北京政法学院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说起。1979 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招收首届研究生,我有幸被录取,成为北京政法学院第一批攻读中国法制史专业的研究生。1982 年毕业留校任教。1983年,在北京政法学院等院校的基础上,建立中国政法大学。张晋藩先生成为学校首任研究生院院长,兼中国法制史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1983 年我有幸担任张先生的学术秘书,继续跟随他学习研究中国法制史学。1984 年先生组织我、曹三明、王志刚等年轻的学者,共同编写成《中国法制史》教材,供大专院校使用。当时,先生就对我说,这只是起步,以后要从整体布局考虑,不但要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还要编写部门法制史,即宪法史、行政法史、民法史、刑法史、诉讼法史等。我当时受到很大震憾,从他的谈话中,我认识到先生做学问,是有整体论的思想,善于从战略布局,从顶层设计,从法史学科整体思考,全方位考虑中国法制史学的长远发展目标,有别于孤立的个别的研究学术的思想,以避免学术研究的碎片化。他不但是这样主张的,而且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至于今时,他身体力行,带领众多学界专家学者共同努力,终于完成了《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与各部门法史的撰写与出版工作。他的学术整体论的思想落地开花,生根发芽,成长为参天大树。其重要影响遍布中外。二、系统论学术思想在我担任《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的编写办公室主任之时,感受很深的,是晋藩先生系统论的学术思想。晋藩先生除去主张研究法史中具有整体论的学术思想外,他还强调要有系统论的学术思想。在他主持《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的编写过程中,他以系统论的思想为指导,強调通史写作要依据王朝体系架构,来具体完成。并为此拿出写作总的提纲,以及各卷系统要求,即依据每一王朝立法、行政、司法的具体状况,来完成每一历史时期法律制度历史的撰写工作。故此,10 卷本的《中国法制通史》,全书体系一致,一气呵成,令人称羡。同样,在组织编写《中国少数民族法制通史》时,一样强调以系统论的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分布地区,各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习惯法的具体状况,来编写首部少数民族法史,开创了法史研究的先例。三、变化论的学术思想晋藩先生一向主张研究中法史应贯彻变化论的学术思想。在我学习和研究中法史的过程中,有幸阅读过晋藩先生早期的《中国法制史》(第1 卷)和以后由他自己或组织专家学者编写的《中国法制史》,他在自己所写的序言中,一贯主张,中国法制史的研究重点在于,针对每一历史阶段,每一王朝,都应认真研究它的历史状况,立法、法律内容、法律特点,以及它的发展变化规律等等。晋藩先生认为以变化论的学术思想为指导,不但要平面地研究每一历史阶段,每一王朝的立法、法律内容、法律特点,还须注重研究王朝之间法制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等等。这种运用发展变化观念考察中国法制史的历史沿革,为以往学者所罕见,它不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和辩证法,也为实践所证实。正如晋藩先生所言:中国法制史是沿着螺旋形方向发展的,中华法制文明是不断进步的,同时也为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具有不可估量的历史价值和重要地位,也为重构中华法系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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