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具有双重性与不平衡性,同时指向内部民族与国家民族,但更强调内部民族。国民政府的宪法性文件中的"民族"概念具有双重性,但是立宪者对这种双重性并没有明晰的认识,"民族"内涵具有不确定性。而从"共同纲领"到1978年的"七八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性文件中的"民族"用词则具有单一化发展的倾向,民族语义重心向内部民族倾斜。两个方面的综合,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现行宪法中"民族"的双重性与不平衡性。"中华民族"入宪进一步凸显了宪法概念"民族"的双重性,但一定程度上也弥补了不平衡性。新时代我们要协调推进两个层面的"民族问题"的解决,积极推进中华民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