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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隋唐时期入华粟特人的葬俗变化与中华文化
 
更新日期:2021-04-02   来源: 中华骨科   浏览次数:163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葬,为埋葬,古人所谓“藏也”,即死者的处理方式。我国比较早的有文字记载的葬式,是《易·系辞下》所载的:“厚衣之以薪,葬之

 
葬,为埋葬,古人所谓“藏也”,即死者的处理方式。我国比较早的有文字记载的葬式,是《易·系辞下》所载的:“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随着华夏文明的进步,神灵观念、祖先崇拜、“事死如事生”的丧葬观念形成,发展出了等级制度鲜明的处理死者的一整套方式方法,并逐渐演变成为烦琐的丧葬礼仪和丧葬文化[1]。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丧葬制度和礼仪,这些丧葬制度和礼仪背后是各民族文化的内在表达方式,也是每个民族文化中最隐秘、最深邃、最本土的部分,是最不容易也最不愿意被其他文化影响和改变的文化系统。它是每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文明进步过程中,结合本民族的宗教、信仰和价值观念而形成的文化体系,有着根深蒂固的历史文化背景和传统,也是最深刻的民族文化认同。 粟特人原是居住在中亚两河流域的古伊兰族人,因曾在西北陆路丝绸之路上扮演重要角色,被称为“丝路商贩”。在3-8 世纪大量进入中国,在中华文明的包裹之下,开始自觉不自觉、积极主动或消极被动地进行自我的文化与信仰调适,这是一个艰难和漫长历程。粟特人在宗教信仰上有适应环境的灵活性特征,在不同的境遇和需要下,呈现出信仰上的多样化特征。但是大多数粟特人主要信仰祆教。 “在阿赫美尼德王朝时,粟特人已接受了祆教。”①祆教是中国人对琐罗亚斯德教的称呼,在古代中国因其徒拜天之故,也是通过观察其礼俗,按其特征来命名[2]。到了隋末唐初,始新造“祆”字,来专指该教。 一、祆教关于葬俗的规定 与中华文明不同的是,粟特人的葬俗受到宗教信仰的影响十分明显[3]。祆教教义影响下的粟特式葬俗有如下特征: (一)葬具以纳骨瓮为主 粟特祆教徒的丧葬习俗是用纳骨瓮作葬具,祆教徒死后,陈尸野外,让狗或鸟啄食皮肉,剩下骨骼放在纳骨器内下葬。王室用金瓮:“‘正月六日、七月十五日,以王父母烧余之骨,金瓮盛之,置于床上,巡绕而行,散以花香杂果,王率臣下设祭焉。’民间则用陶质骨瓮,花拉子模(即九姓胡的“火寻”)地区常有发现。”[4]祆教有专门以处理尸体为业的人。印度的祆教徒帕西人有“寂没之塔”,是用于天葬的场所,但这个词在早期祆教徒那里,仅指一块平整的坡地或戈壁沙漠。一般而言,尸体要尽快抬到那里,然后任凭飞禽走兽将尸肉吃光,骨骼另行埋葬,免得污染水、火或者其他阿胡拉·马兹达的创造[5]。 在西北陆路丝绸之路沿线地区,也就是曾经粟特人活跃的地区,陆续发现过一批纳骨瓮。1959年在新疆伊犁地区出土5 世纪的盛骨瓮,其形状如游牧部落的毡房,“不难看出伊犁出土的这个佚失其盖的陶瓮实际上就是中亚火祆教徒使用的那种纳骨瓮”[6]。1957—1958年,黄文弼先生在新疆库车麻扎布坦姆村(Maz—abuiam)墓地发现火祆教纳骨器[7],可以证实入华初期,粟特人基本上保持了本土的埋葬方式。 事实上,祆教的丧葬习俗在东进中不断发生变异,在中原地区采用汉式石棺床土葬,而且出现双阙型石棺床、石椁型石棺床和石屏风型石棺床画像石,但内容与祆教信仰有关,如祭火坛等[8]。从一些祆教壁画和盛骨瓮图像看,祆教祭祀仪式中是有娱神乐舞的[9],由此也可以证明使用这些汉式石棺床葬具的人就是原本信仰祆教的入华粟特人。 《魏书·高允传》云:“前朝之世,屡发明诏,禁诸婚娶不得作乐,及葬送之日歌谣、鼓舞、杀牲、烧葬,一切禁断。虽条旨久颁,而俗不革变。…… 今国家营葬,费损巨亿,一旦焚之,以为灰烬”。在魏晋时期,这种歌舞送葬、火葬的迥异于传统中华丧葬习俗的粟特式葬俗在中国较为普遍,引起有识之士的焦虑。直到唐代,拜火教依然昌盛不衰。至唐贞观五年(631),有传法穆护何禄,将祆教诣阙闻奏,敕令长安崇化坊立祆寺,号大秦寺,又名波斯寺。至天宝四年(754)七月,敕:“波斯经教,出自大秦,传习而来,久行中国,爰初建寺,因以为名,将以示人,必循其本,其两京波斯寺,宜改为大秦寺,天下诸州郡有者准此”[10]。拜火教影响所及,以火焚烧死者生前所用之物,就成为一种源远流长的丧葬礼俗。“死则潜埋,无坟垄处所,至于葬送,皆虚设棺柩,立冢椁,生时车马器用皆烧之以送亡者”[11]。 (二)火崇拜 在各民族丧葬中,祆教最突出的特点还是对火的崇拜。美国哈佛大学Frye 在其《波斯》一书中指出,在萨珊王朝末期琐罗亚斯德教徒中,“有精心策划的传火仪式,从中央大庙的有着长燃火的神坛上把火送到省区、市镇、村庄以至个别人家的神坛上。”[12]在墓葬中使用火也源于琐罗亚斯德教这个习俗,灵魂需要光明,灵魂需要火。中国发现的4 世纪的萨珊朝银币上饰有圣火和祭坛[13],7 世纪的布哈拉和花剌子模的货币上铸有戴冠的像和燃着圣火的祭坛[14],都能证实琐罗亚斯德教的拜火习俗被当作民族习俗保存了下来。如古代塔吉克人在墓穴上面安放一个不大的壁龛,每逢节日就在壁龛里点燃灯盏。人死后,若白天出殓,晚上则燃起篝火,有的一连烧三个晚上[15]。固原地区有将死者生前所用物品与衣物在下葬之后用火焚烧的习俗,可能与粟特人的祆教葬俗有一定关联。 (三)“弃尸于山”的天葬习俗 张小贵先生研究指出,古代波斯“弃尸于山”的天葬习俗主要为琐罗亚斯德教的祭司和下层百姓所遵循,与传统中国“入土为安”的丧葬观念相矛盾。他还考察了狗在琐罗亚斯德教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史籍所记康国“狗食人肉”的风俗并不可信,无论波斯还是中亚地区,狗在该教葬俗中并不负责食尸肉,倒是更多地扮演“犬视”的角色。安伽、康业以及史君等北周粟特墓葬采用石棺或石床放置尸体,极可能是这些来自中亚的粟特人保持本民族传统的最后底线。隋唐固原地区的史氏墓葬特征,其葬式上汉化特征更为明显[16]。 二、史姓家族墓地所见入华粟特人丧葬习俗的变化 粟特人迁入中原以后,逐渐放弃本土的丧葬习俗,而采用中国传统的土葬方式,挖掘带有斜坡墓道的土洞墓穴。从葬俗上来看,墓室的规格、葬具的形制已经是中国文化的产物了[17]。 (一)史姓家族墓地是一种汉地聚族而葬的习俗 中华内地的丧葬制度多采用以家族为单位聚族而葬的习俗。我国“自殷商以来就形成了同族而居、聚族而葬的习俗”[18]。“汉代开始,夫妻合葬墓不断增加,成为家庭墓葬的最主要方式”[1](133)。隋唐时期,家族墓地更加普遍,已经发展为中原内地非常成熟的丧葬礼制。 宁夏固原的粟特史姓人墓地是一处家族墓地。以夫妻合葬为主的家族墓地的出现,应该是史姓粟特人来到固原后,受汉地影响的结果。粟特本土实行“天葬”、火葬等独特葬俗,很难形成家族式墓地。汉地崇尚大家庭,祖孙数代齐聚一堂,被认为是家族繁盛、人丁兴旺的标志。生者以夫妇子女式小家族为单位组成大家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按照“事死如事生”的观念,选择家族式聚族而葬的习俗也是顺理成章的。 (二)棺椁使用的普遍化 棺椁是直接盛殓尸体的葬具。许慎云“棺,关也,所以掩尸”,椁是一种大于棺并围绕于棺的葬具。《说文》:“葬有木椁也。”段玉裁注曰:“木椁者,以木为之,周于棺,如城之有郭也。”[1](146)棺椁是汉地华夏民族主要使用的葬具,历史非常悠久,可以一直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晚期[19]。 史载:“每有人死,即往取尸,置此院内,令狗食之,肉尽收骸骨,埋殡无棺椁”[20]。此文明确指出,粟特人不使用棺椁,粟特本土多采用火葬,或者以尸饲狗以后,收余骨而葬,不用棺椁。而定居中国的粟特人,接受了中国习俗,采用土葬,有棺椁[21]。这是入华粟特人葬俗中的巨大变化。葬俗中细微的变化,反映的都是丧葬礼制和观念的巨大改变,是粟特人基于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与接受的结果。 近年来的粟特墓葬考古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北周史君、康业与安伽诸墓均出土石榻、墓志,有明显的火烧烟熏痕迹;隋虞弘墓出土石椁、墓志与若干随葬物,无火烧痕迹;初唐史道德墓出土墓志,下有一层木炭灰; 盛唐安菩夫妇墓出土棺床、已朽木棺等; 宁夏盐池窨子梁唐墓,发现石棺床及腐朽棺木[22];固原史诃耽夫妇合葬墓有石门、石棺床[23];史道德墓的长方形生土棺床位于墓室西壁下;史铁棒墓的长方形生土棺床位于墓室西侧;史道洛墓墓室北壁中央有生土棺床;史索岩夫妇墓有棺木残迹[23](1-244)。正如学者指出:“随着在中原活动时间的延长,粟特葬俗已出现明显的汉化趋势。”[24]大部分粟特人墓葬开始使用汉地特色的棺椁一类的葬具,就是最好的注脚。 1981年洛阳发现的安菩墓也遵守《通典》所载“诸葬不得以石为棺椁及石室”的规定。安菩墓为“单室土洞墓”,“墓室的东西两边各有一高0.35 米的棺床。……棺床上各置一棺,棺木已朽”[25]。据《安菩墓志》,蔡鸿生先生从人、事、例、证四个方面力证安金藏剖腹表忠一事定性为粟特人祆教信仰在唐代的文化遗迹是不能成立的[26]。从而证明安氏家族进入六胡州时已经突厥化、汉化了。正因为其信奉汉地的佛教,因此安菩墓葬中虽有棺床,但却为土制,其棺亦为木棺,与安伽、虞弘等人墓葬采用石棺绝不相类[16](193)。但也有学者对此质疑,指出,安菩夫妇合葬的过程中,使用了祆教的某些葬仪和祭祀方式[27]。这种分歧事实上也是客观的,因为粟特人葬具上的新变化,不是直接完全汉地化的,而是有一个有粟特式向中原汉地式转变的过渡阶段。入华既久,在异域文化氛围的强大影响之下,其丧葬礼制与习俗逐渐汉地化,“固原发现的多座北周、隋唐时期的粟特人墓葬,诸如史射勿墓、史索岩墓、史诃耽墓、史铁棒墓、史道德墓等,其汉化程度很高,单从葬具等已经看不到粟特人的特征”[28]。事实上,不仅采用汉式棺椁,有的粟特人对汉地民间葬俗也乐意吸收运用[29],如《大晋何公墓志》所记“以年匪顺,灵圹不迁。今就吉辰,方茔宅穸”,以及“卜其宅地兮,广莹藏事”,选择吉时、好风水的坟地下葬等,完全是汉地葬俗。 (三)墓室设计汉地化 通过考古资料可以看出,“入华粟特人在墓葬形制上,基本保持了与当地墓葬一致的风格,应是进入汉地后受所在地域丧葬文化的影响”[23](1-244)。固原北朝隋唐时期的粟特史姓人墓葬均由封土、墓道、天井、过洞、甬道和墓室等几部分组成,且多绘有壁画。 隋代北方流行斜方形墓,南方为长方形券顶砖室墓。唐时的墓形大致有“土洞墓”“刀形砖室墓”“方形砖室墓”等。土洞墓一般呈长方形,券顶有竖井式、斜坡式和阶梯式的墓道。刀形砖室墓为券顶、斜坡墓道,还有甬道。甬道顶部开天井,天井两侧有小龛[30]。 固原史姓人墓地,大多是斜坡墓道多天井土洞墓,如史诃耽夫妇合葬墓为斜坡墓道多天井砖室墓[23](1-244)。天井的多少象征身份的高低。史诃耽曾历任要职,官至三品,“其方形砖室墓形制在唐代各时期都有发现,高宗到玄宗时代,在三品以上品官墓中流行”[23](1-244)。 隋代一品官员的墓道中最多有7 个天井,但壁龛较少;唐代初期一、二品官员的墓道中最多有5 个天井,壁龛可多达10 个[31]。固原史姓人墓地都有天井,其中史射勿墓为2 个天井,史索岩夫妇墓、史道洛[32]夫妇墓、史诃耽墓[33]均有5个过洞、5 个天井,史铁棒墓为4 个过洞、4 个天井,史道德墓为7 个过洞、7 个天井[33](87-96)。固原史姓人墓地的天井数量为2~7 个不等[33](143),采用的斜坡墓道和多天井、壁龛等,这是对中华墓室制度及等级丧葬制度的遵循。从墓室尺寸看,等级高的砖室墓墓室内空间向高发展,在墓室形制上,弧方形似较方形为高[31](83-91)。史射勿墓、史索岩墓、史铁棒墓是典型的汉地风俗。 (四)口含金币或受中华葬俗影响所致 我国传统葬俗中有饭含的习俗。饭含是饭和含的合称,它是以珠、玉、米、贝之类纳于死者口中。饭是用米、贝填塞死者之口,含是用珠、玉、贝等放入死者的口中。 饭含习俗起源极早,在已发掘的殷商墓中多半有含玉、贝的现象。“1953年发掘的安阳大司空村墓地,165 座商代的墓葬中,83 座葬有贝,73 座墓中有49 座发现墓主口中含贝。”[34]这就证明口含珠贝而葬的习俗在商代就比较普遍了。进入等级社会以后,饭含有严格的等级规定,刘向说,“天子含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玑,士以贝,庶人以谷实”[35]。至唐代,丧葬的等级制度继续完善。“饭含也有不同,三品以上用粱和璧,四、五品用稷与碧,六品以下用稻与贝。”[1](76)之后则提倡薄葬,含玉贝的习俗虽然在统治者中仍然依礼而行,但在民间则被含铜钱取代。当然也有学者指出粟特人有口含金币的葬俗,但是如王维坤先生研究指出的,“中国境内出土的拜占廷金币和波斯萨珊朝银币,并不是随西方所谓的死者口中含币习俗传入的,而应该是中西之间长期进行国际贸易、商品交换和文化交流的必然产物。虽说这种流向是自西向东不断地延伸开来,形成了西部(今新疆、宁夏、甘肃)地区出土较多、东部(今陕西、河南、河北、山西、广东)地区出土较少的格局。但这主要与当时金银币的流通范围和贸易中心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36]。 三、墓志及纹饰反映的中华文化影响 (一)墓志使用的普遍化 墓志铭埋在墓中,由正方形的两石块相合而成,平放在棺前。一方刻志铭,一方题死者姓氏、籍贯、官爵,在葬前一定要镌刻妥当。碑主要记死者的生平事迹,前面是文,后面有铭[37]。墓志是中国古代丧葬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8]这种可以标明墓主身份、地位,美化其生平事迹的丧葬习俗,对魏晋南北朝时期进入中原的粟特民族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这也是少数民族文化水平日益提高、日益汉化的表现[38](21)。 固原史氏家族墓地6 座墓均出有墓志,如史射勿墓志记载:“公讳射勿,字槃陀。平凉平高县人也,其先出自西国。曾祖妙尼,祖波波匿,并仕本国,俱为萨宝。”从史射勿一家几任萨宝来看,“公讳射勿,字槃陀”。史射勿的名和字,都带有浓厚的祆教和异域色彩,“槃陀”当即粟特语“Bntk”的音译,它表示“神的仆人”,是一个常见的粟特名字[39]。射勿子诃耽的墓志记载:“君讳诃耽,字说,原州平高县人,史国王之苗裔也。”根据墓志,史氏家族迁居原州至迟当在5 世纪末6 世纪初时。到了隋唐之际,史氏家族入华已近百年,在葬俗上采用汉地风俗,刻石铭志也是可以理解的。由于史诃耽生前位居高官,故在墓室的营造上较他人更为考究[16](190)。当时汉地大兴厚葬之风,“以建筑高坟来行孝,遂使得衣衾棺椁极尽雕刻之华,灵车冥器穷尽金玉之饰”[26](117)。此墓曾被盗扰,但仍出土了珍贵的蓝宝石印章、玻璃小碗等珍贵陪葬品[23](1-244)。说明汉地厚葬观念对粟特人也有影响。粟特精英本就从事商业贸易,积聚了大量财富,加之他们以富奢为耀,其生前的财富珍玩随葬墓中,以延续富贵与荣耀。 (二)墓葬装饰上的四象纹 隋代墓志的志盖装饰大多继承北朝末期墓志的装饰风格,在志盖上划分出方格,在格子内刻写篆书志名。志盖四边上有时刻画纹饰,如四象、忍冬等[38](149),其中四象纹是非常有中国特色的图像系统。“四象是指用四种动物形象代表的四方神灵,即东方青龙、西方白虎、南方朱雀、北方玄武。它们又代表四方的星座天空,合起来就代表了宇宙的概念”[40]。 “这种纹饰在隋唐时期的墓志中比较多见”[38](159)。我们看到固原粟特史姓人墓志上的四象纹运用非常普遍,这种汉地纹饰除具有美化装饰作用之外,更重要的是一定的思想传达[41]。“四象”纹“折射着中国古人特殊的心理状态和理性化的轨迹”[42]。四象纹背后的文化内涵应该对异域来华的粟特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有助于其形成文化认同。在史索岩的青石墓门上,分上中下三层,减地线刻着包括朱雀、青龙在内的怪兽,边框饰忍冬纹[43]。 结语 在葬式上由粟特本土之天葬向中原之土葬转变,墓葬中墓志铭的流行、夫妻合葬之风的盛行、丧礼表现形式的转变,从中可以看出,“唐代入华粟特人在葬俗上向中国化转变,他们逐渐摈弃了中亚本土的葬俗而开始接受中原传统的葬俗,不仅表现在形式上,更多地表现在思想观念上。舍弃本土葬俗也标志着粟特人异域性质的进一步消失和中国化倾向的进一步显著。因此,唐代入华粟特人在葬俗上的中国化倾向,是其本身华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44]。 也许丧葬制度与习俗,是千年之后的我们可以触摸到中亚入华粟特人最直观也最直接的文化了。通过对固原史姓人墓地的再次梳理,我们可以看出,入华粟特人的葬俗实际上处于由中亚式文化向中原内地汉族文化的过渡,因为这批墓葬还出土了大量带有祆教内涵的粟特文化遗存。但无论如何,葬俗上的转变促使粟特人有一种文化上的归属感,形成深刻的中华文化认同。 ①1923年陈垣先生发表的《火祆教入中国考》一文,从拜火拜天的角度,将汉文献的祆教比定为波斯琐罗亚斯德教。陈垣先生讲:“公历纪元前五六百年,波斯国有圣人,曰苏鲁阿士德Zoroaster,因波斯国拜火旧俗,特倡善恶二原之说:谓善神清净而光明,恶魔污浊而黑暗;人宜弃恶就善,弃黑暗而趋光明;以火以光表至善之神,崇拜之,故名拜火教。因拜光又拜日月星辰,中国人以为其拜天,故名之曰火祆。祆者天神之省文,不称天神而称祆者,明其为外国天神也”。 [1]陈华文.丧葬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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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大量进入中国,在中华文明的包裹之下,开始自觉不自觉、积极主动或消极被动地进行自我的文化与信仰调适,这是一个艰难和漫长历程。粟特人在宗教信仰上有适应环境的灵活性特征,在不同的境遇和需要下,呈现出信仰上的多样化特征。但是大多数粟特人主要信仰祆教。“在阿赫美尼德王朝时,粟特人已接受了祆教。”①祆教是中国人对琐罗亚斯德教的称呼,在古代中国因其徒拜天之故,也是通过观察其礼俗,按其特征来命名[2]。到了隋末唐初,始新造“祆”字,来专指该教。一、祆教关于葬俗的规定与中华文明不同的是,粟特人的葬俗受到宗教信仰的影响十分明显[3]。祆教教义影响下的粟特式葬俗有如下特征:(一)葬具以纳骨瓮为主粟特祆教徒的丧葬习俗是用纳骨瓮作葬具,祆教徒死后,陈尸野外,让狗或鸟啄食皮肉,剩下骨骼放在纳骨器内下葬。王室用金瓮:“‘正月六日、七月十五日,以王父母烧余之骨,金瓮盛之,置于床上,巡绕而行,散以花香杂果,王率臣下设祭焉。’民间则用陶质骨瓮,花拉子模(即九姓胡的“火寻”)地区常有发现。”[4]祆教有专门以处理尸体为业的人。印度的祆教徒帕西人有“寂没之塔”,是用于天葬的场所,但这个词在早期祆教徒那里,仅指一块平整的坡地或戈壁沙漠。一般而言,尸体要尽快抬到那里,然后任凭飞禽走兽将尸肉吃光,骨骼另行埋葬,免得污染水、火或者其他阿胡拉·马兹达的创造[5]。在西北陆路丝绸之路沿线地区,也就是曾经粟特人活跃的地区,陆续发现过一批纳骨瓮。1959年在新疆伊犁地区出土5 世纪的盛骨瓮,其形状如游牧部落的毡房,“不难看出伊犁出土的这个佚失其盖的陶瓮实际上就是中亚火祆教徒使用的那种纳骨瓮”[6]。1957—1958年,黄文弼先生在新疆库车麻扎布坦姆村(Maz—abuiam)墓地发现火祆教纳骨器[7],可以证实入华初期,粟特人基本上保持了本土的埋葬方式。事实上,祆教的丧葬习俗在东进中不断发生变异,在中原地区采用汉式石棺床土葬,而且出现双阙型石棺床、石椁型石棺床和石屏风型石棺床画像石,但内容与祆教信仰有关,如祭火坛等[8]。从一些祆教壁画和盛骨瓮图像看,祆教祭祀仪式中是有娱神乐舞的[9],由此也可以证明使用这些汉式石棺床葬具的人就是原本信仰祆教的入华粟特人。《魏书·高允传》云:“前朝之世,屡发明诏,禁诸婚娶不得作乐,及葬送之日歌谣、鼓舞、杀牲、烧葬,一切禁断。虽条旨久颁,而俗不革变。…… 今国家营葬,费损巨亿,一旦焚之,以为灰烬”。在魏晋时期,这种歌舞送葬、火葬的迥异于传统中华丧葬习俗的粟特式葬俗在中国较为普遍,引起有识之士的焦虑。直到唐代,拜火教依然昌盛不衰。至唐贞观五年(631),有传法穆护何禄,将祆教诣阙闻奏,敕令长安崇化坊立祆寺,号大秦寺,又名波斯寺。至天宝四年(754)七月,敕:“波斯经教,出自大秦,传习而来,久行中国,爰初建寺,因以为名,将以示人,必循其本,其两京波斯寺,宜改为大秦寺,天下诸州郡有者准此”[10]。拜火教影响所及,以火焚烧死者生前所用之物,就成为一种源远流长的丧葬礼俗。“死则潜埋,无坟垄处所,至于葬送,皆虚设棺柩,立冢椁,生时车马器用皆烧之以送亡者”[11]。(二)火崇拜在各民族丧葬中,祆教最突出的特点还是对火的崇拜。美国哈佛大学Frye 在其《波斯》一书中指出,在萨珊王朝末期琐罗亚斯德教徒中,“有精心策划的传火仪式,从中央大庙的有着长燃火的神坛上把火送到省区、市镇、村庄以至个别人家的神坛上。”[12]在墓葬中使用火也源于琐罗亚斯德教这个习俗,灵魂需要光明,灵魂需要火。中国发现的4 世纪的萨珊朝银币上饰有圣火和祭坛[13],7 世纪的布哈拉和花剌子模的货币上铸有戴冠的像和燃着圣火的祭坛[14],都能证实琐罗亚斯德教的拜火习俗被当作民族习俗保存了下来。如古代塔吉克人在墓穴上面安放一个不大的壁龛,每逢节日就在壁龛里点燃灯盏。人死后,若白天出殓,晚上则燃起篝火,有的一连烧三个晚上[15]。固原地区有将死者生前所用物品与衣物在下葬之后用火焚烧的习俗,可能与粟特人的祆教葬俗有一定关联。(三)“弃尸于山”的天葬习俗张小贵先生研究指出,古代波斯“弃尸于山”的天葬习俗主要为琐罗亚斯德教的祭司和下层百姓所遵循,与传统中国“入土为安”的丧葬观念相矛盾。他还考察了狗在琐罗亚斯德教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史籍所记康国“狗食人肉”的风俗并不可信,无论波斯还是中亚地区,狗在该教葬俗中并不负责食尸肉,倒是更多地扮演“犬视”的角色。安伽、康业以及史君等北周粟特墓葬采用石棺或石床放置尸体,极可能是这些来自中亚的粟特人保持本民族传统的最后底线。隋唐固原地区的史氏墓葬特征,其葬式上汉化特征更为明显[16]。二、史姓家族墓地所见入华粟特人丧葬习俗的变化粟特人迁入中原以后,逐渐放弃本土的丧葬习俗,而采用中国传统的土葬方式,挖掘带有斜坡墓道的土洞墓穴。从葬俗上来看,墓室的规格、葬具的形制已经是中国文化的产物了[17]。(一)史姓家族墓地是一种汉地聚族而葬的习俗中华内地的丧葬制度多采用以家族为单位聚族而葬的习俗。我国“自殷商以来就形成了同族而居、聚族而葬的习俗”[18]。“汉代开始,夫妻合葬墓不断增加,成为家庭墓葬的最主要方式”[1](133)。隋唐时期,家族墓地更加普遍,已经发展为中原内地非常成熟的丧葬礼制。宁夏固原的粟特史姓人墓地是一处家族墓地。以夫妻合葬为主的家族墓地的出现,应该是史姓粟特人来到固原后,受汉地影响的结果。粟特本土实行“天葬”、火葬等独特葬俗,很难形成家族式墓地。汉地崇尚大家庭,祖孙数代齐聚一堂,被认为是家族繁盛、人丁兴旺的标志。生者以夫妇子女式小家族为单位组成大家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按照“事死如事生”的观念,选择家族式聚族而葬的习俗也是顺理成章的。(二)棺椁使用的普遍化棺椁是直接盛殓尸体的葬具。许慎云“棺,关也,所以掩尸”,椁是一种大于棺并围绕于棺的葬具。《说文》:“葬有木椁也。”段玉裁注曰:“木椁者,以木为之,周于棺,如城之有郭也。”[1](146)棺椁是汉地华夏民族主要使用的葬具,历史非常悠久,可以一直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晚期[19]。史载:“每有人死,即往取尸,置此院内,令狗食之,肉尽收骸骨,埋殡无棺椁”[20]。此文明确指出,粟特人不使用棺椁,粟特本土多采用火葬,或者以尸饲狗以后,收余骨而葬,不用棺椁。而定居中国的粟特人,接受了中国习俗,采用土葬,有棺椁[21]。这是入华粟特人葬俗中的巨大变化。葬俗中细微的变化,反映的都是丧葬礼制和观念的巨大改变,是粟特人基于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与接受的结果。近年来的粟特墓葬考古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北周史君、康业与安伽诸墓均出土石榻、墓志,有明显的火烧烟熏痕迹;隋虞弘墓出土石椁、墓志与若干随葬物,无火烧痕迹;初唐史道德墓出土墓志,下有一层木炭灰; 盛唐安菩夫妇墓出土棺床、已朽木棺等; 宁夏盐池窨子梁唐墓,发现石棺床及腐朽棺木[22];固原史诃耽夫妇合葬墓有石门、石棺床[23];史道德墓的长方形生土棺床位于墓室西壁下;史铁棒墓的长方形生土棺床位于墓室西侧;史道洛墓墓室北壁中央有生土棺床;史索岩夫妇墓有棺木残迹[23](1-244)。正如学者指出:“随着在中原活动时间的延长,粟特葬俗已出现明显的汉化趋势。”[24]大部分粟特人墓葬开始使用汉地特色的棺椁一类的葬具,就是最好的注脚。1981年洛阳发现的安菩墓也遵守《通典》所载“诸葬不得以石为棺椁及石室”的规定。安菩墓为“单室土洞墓”,“墓室的东西两边各有一高0.35 米的棺床。……棺床上各置一棺,棺木已朽”[25]。据《安菩墓志》,蔡鸿生先生从人、事、例、证四个方面力证安金藏剖腹表忠一事定性为粟特人祆教信仰在唐代的文化遗迹是不能成立的[26]。从而证明安氏家族进入六胡州时已经突厥化、汉化了。正因为其信奉汉地的佛教,因此安菩墓葬中虽有棺床,但却为土制,其棺亦为木棺,与安伽、虞弘等人墓葬采用石棺绝不相类[16](193)。但也有学者对此质疑,指出,安菩夫妇合葬的过程中,使用了祆教的某些葬仪和祭祀方式[27]。这种分歧事实上也是客观的,因为粟特人葬具上的新变化,不是直接完全汉地化的,而是有一个有粟特式向中原汉地式转变的过渡阶段。入华既久,在异域文化氛围的强大影响之下,其丧葬礼制与习俗逐渐汉地化,“固原发现的多座北周、隋唐时期的粟特人墓葬,诸如史射勿墓、史索岩墓、史诃耽墓、史铁棒墓、史道德墓等,其汉化程度很高,单从葬具等已经看不到粟特人的特征”[28]。事实上,不仅采用汉式棺椁,有的粟特人对汉地民间葬俗也乐意吸收运用[29],如《大晋何公墓志》所记“以年匪顺,灵圹不迁。今就吉辰,方茔宅穸”,以及“卜其宅地兮,广莹藏事”,选择吉时、好风水的坟地下葬等,完全是汉地葬俗。(三)墓室设计汉地化通过考古资料可以看出,“入华粟特人在墓葬形制上,基本保持了与当地墓葬一致的风格,应是进入汉地后受所在地域丧葬文化的影响”[23](1-244)。固原北朝隋唐时期的粟特史姓人墓葬均由封土、墓道、天井、过洞、甬道和墓室等几部分组成,且多绘有壁画。隋代北方流行斜方形墓,南方为长方形券顶砖室墓。唐时的墓形大致有“土洞墓”“刀形砖室墓”“方形砖室墓”等。土洞墓一般呈长方形,券顶有竖井式、斜坡式和阶梯式的墓道。刀形砖室墓为券顶、斜坡墓道,还有甬道。甬道顶部开天井,天井两侧有小龛[30]。固原史姓人墓地,大多是斜坡墓道多天井土洞墓,如史诃耽夫妇合葬墓为斜坡墓道多天井砖室墓[23](1-244)。天井的多少象征身份的高低。史诃耽曾历任要职,官至三品,“其方形砖室墓形制在唐代各时期都有发现,高宗到玄宗时代,在三品以上品官墓中流行”[23](1-244)。隋代一品官员的墓道中最多有7 个天井,但壁龛较少;唐代初期一、二品官员的墓道中最多有5 个天井,壁龛可多达10 个[31]。固原史姓人墓地都有天井,其中史射勿墓为2 个天井,史索岩夫妇墓、史道洛[32]夫妇墓、史诃耽墓[33]均有5个过洞、5 个天井,史铁棒墓为4 个过洞、4 个天井,史道德墓为7 个过洞、7 个天井[33](87-96)。固原史姓人墓地的天井数量为2~7 个不等[33](143),采用的斜坡墓道和多天井、壁龛等,这是对中华墓室制度及等级丧葬制度的遵循。从墓室尺寸看,等级高的砖室墓墓室内空间向高发展,在墓室形制上,弧方形似较方形为高[31](83-91)。史射勿墓、史索岩墓、史铁棒墓是典型的汉地风俗。(四)口含金币或受中华葬俗影响所致我国传统葬俗中有饭含的习俗。饭含是饭和含的合称,它是以珠、玉、米、贝之类纳于死者口中。饭是用米、贝填塞死者之口,含是用珠、玉、贝等放入死者的口中。饭含习俗起源极早,在已发掘的殷商墓中多半有含玉、贝的现象。“1953年发掘的安阳大司空村墓地,165 座商代的墓葬中,83 座葬有贝,73 座墓中有49 座发现墓主口中含贝。”[34]这就证明口含珠贝而葬的习俗在商代就比较普遍了。进入等级社会以后,饭含有严格的等级规定,刘向说,“天子含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玑,士以贝,庶人以谷实”[35]。至唐代,丧葬的等级制度继续完善。“饭含也有不同,三品以上用粱和璧,四、五品用稷与碧,六品以下用稻与贝。”[1](76)之后则提倡薄葬,含玉贝的习俗虽然在统治者中仍然依礼而行,但在民间则被含铜钱取代。当然也有学者指出粟特人有口含金币的葬俗,但是如王维坤先生研究指出的,“中国境内出土的拜占廷金币和波斯萨珊朝银币,并不是随西方所谓的死者口中含币习俗传入的,而应该是中西之间长期进行国际贸易、商品交换和文化交流的必然产物。虽说这种流向是自西向东不断地延伸开来,形成了西部(今新疆、宁夏、甘肃)地区出土较多、东部(今陕西、河南、河北、山西、广东)地区出土较少的格局。但这主要与当时金银币的流通范围和贸易中心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36]。三、墓志及纹饰反映的中华文化影响(一)墓志使用的普遍化墓志铭埋在墓中,由正方形的两石块相合而成,平放在棺前。一方刻志铭,一方题死者姓氏、籍贯、官爵,在葬前一定要镌刻妥当。碑主要记死者的生平事迹,前面是文,后面有铭[37]。墓志是中国古代丧葬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8]这种可以标明墓主身份、地位,美化其生平事迹的丧葬习俗,对魏晋南北朝时期进入中原的粟特民族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这也是少数民族文化水平日益提高、日益汉化的表现[38](21)。固原史氏家族墓地6 座墓均出有墓志,如史射勿墓志记载:“公讳射勿,字槃陀。平凉平高县人也,其先出自西国。曾祖妙尼,祖波波匿,并仕本国,俱为萨宝。”从史射勿一家几任萨宝来看,“公讳射勿,字槃陀”。史射勿的名和字,都带有浓厚的祆教和异域色彩,“槃陀”当即粟特语“Bntk”的音译,它表示“神的仆人”,是一个常见的粟特名字[39]。射勿子诃耽的墓志记载:“君讳诃耽,字说,原州平高县人,史国王之苗裔也。”根据墓志,史氏家族迁居原州至迟当在5 世纪末6 世纪初时。到了隋唐之际,史氏家族入华已近百年,在葬俗上采用汉地风俗,刻石铭志也是可以理解的。由于史诃耽生前位居高官,故在墓室的营造上较他人更为考究[16](190)。当时汉地大兴厚葬之风,“以建筑高坟来行孝,遂使得衣衾棺椁极尽雕刻之华,灵车冥器穷尽金玉之饰”[26](117)。此墓曾被盗扰,但仍出土了珍贵的蓝宝石印章、玻璃小碗等珍贵陪葬品[23](1-244)。说明汉地厚葬观念对粟特人也有影响。粟特精英本就从事商业贸易,积聚了大量财富,加之他们以富奢为耀,其生前的财富珍玩随葬墓中,以延续富贵与荣耀。(二)墓葬装饰上的四象纹隋代墓志的志盖装饰大多继承北朝末期墓志的装饰风格,在志盖上划分出方格,在格子内刻写篆书志名。志盖四边上有时刻画纹饰,如四象、忍冬等[38](149),其中四象纹是非常有中国特色的图像系统。“四象是指用四种动物形象代表的四方神灵,即东方青龙、西方白虎、南方朱雀、北方玄武。它们又代表四方的星座天空,合起来就代表了宇宙的概念”[40]。“这种纹饰在隋唐时期的墓志中比较多见”[38](159)。我们看到固原粟特史姓人墓志上的四象纹运用非常普遍,这种汉地纹饰除具有美化装饰作用之外,更重要的是一定的思想传达[41]。“四象”纹“折射着中国古人特殊的心理状态和理性化的轨迹”[42]。四象纹背后的文化内涵应该对异域来华的粟特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有助于其形成文化认同。在史索岩的青石墓门上,分上中下三层,减地线刻着包括朱雀、青龙在内的怪兽,边框饰忍冬纹[43]。结语在葬式上由粟特本土之天葬向中原之土葬转变,墓葬中墓志铭的流行、夫妻合葬之风的盛行、丧礼表现形式的转变,从中可以看出,“唐代入华粟特人在葬俗上向中国化转变,他们逐渐摈弃了中亚本土的葬俗而开始接受中原传统的葬俗,不仅表现在形式上,更多地表现在思想观念上。舍弃本土葬俗也标志着粟特人异域性质的进一步消失和中国化倾向的进一步显著。因此,唐代入华粟特人在葬俗上的中国化倾向,是其本身华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44]。也许丧葬制度与习俗,是千年之后的我们可以触摸到中亚入华粟特人最直观也最直接的文化了。通过对固原史姓人墓地的再次梳理,我们可以看出,入华粟特人的葬俗实际上处于由中亚式文化向中原内地汉族文化的过渡,因为这批墓葬还出土了大量带有祆教内涵的粟特文化遗存。但无论如何,葬俗上的转变促使粟特人有一种文化上的归属感,形成深刻的中华文化认同。①1923年陈垣先生发表的《火祆教入中国考》一文,从拜火拜天的角度,将汉文献的祆教比定为波斯琐罗亚斯德教。陈垣先生讲:“公历纪元前五六百年,波斯国有圣人,曰苏鲁阿士德Zoroaster,因波斯国拜火旧俗,特倡善恶二原之说:谓善神清净而光明,恶魔污浊而黑暗;人宜弃恶就善,弃黑暗而趋光明;以火以光表至善之神,崇拜之,故名拜火教。因拜光又拜日月星辰,中国人以为其拜天,故名之曰火祆。祆者天神之省文,不称天神而称祆者,明其为外国天神也”。参考文献:[1]陈华文.丧葬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7:3.[2]陈垣.火祆教入中国考[M]//陈垣学术论文集:第1集.北京:中华书局,1980:304.[3]夏之乾.中国少数民族的丧葬[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1:148.[4]蔡鸿生.唐代九姓胡与突厥文化[M].北京:中华书局,1998:26.[5]龚方震,晏可佳.祆教史[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72.[6]林梅村.汉唐西域与中国文明[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107.[7]黄文弼.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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