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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是如何塑造的:一种政治有机体的理
 
更新日期:2021-05-11   来源:   浏览次数:43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在当今中国,重新审视国家理论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背景:一是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提出政治学要“补课”的背景;二是改革开放后国家

 

在当今中国,重新审视国家理论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背景:一是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提出政治学要“补课”的背景;二是改革开放后国家实践的发展背景。邓小平提出政治学要“补课”,实际上是强调对苏联政治学的反思。但在当时,一些学者片面认为这是要补西方政治学的课。于是西方政治学理论不断引入中国。国家理论在这个研究潮流中受到了显著影响。最初行为主义的政治理论引发了“去国家”的潮流,后来“治理”取向的政治理论引发了去“中心”的潮流。这两个潮流都冲击了国家理论在政治学中的传统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根据自己国家实践的发展逻辑,提出了“国家治理”概念,摆脱了外来理论概念的束缚,以更好地满足中国国家发展的需要。这引发了新的思考:我们这里的“国家”究竟是什么含义,它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 要回答这个问题,一个重要的工作是从我们国家的历史演变中寻找“人民共和国”的含义。

一、传统的基因

关于国家起源的研究,现实和规范的范式交织。如果将二者稍加区别,那么前者更多地关注“暴力”,后者更多地关注“公共”。如果将二者结合起来,那就构成“以暴力方式获得公共权力”的表述。马克思在对国家进行现实分析时,主要剖析国家的阶级起源,揭示公共利益笼罩下的阶级利益,揭示国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性质。当马克思在规范意义上运用国家概念时,“公共”的意思又显露出来,人民的公共利益构成理想国家的核心内容,而这样的国家就是“共和国”。这种意义上的共和国源自古代的传统,这个传统对他产生了重要影响。后人在解析马克思学说的来源时,往往忽视植入其心灵中的规范性基因——古代共和思想。马克思说:“问题不在于将过去和未来断然分开,而在于实现过去的思想。最后还会看到,人类不是在开始一项新的工作,而是在自觉地完成自己原来的工作。”[1]有的学者认为,这里的过去指的正是古希腊[2]。马克思通过古希腊国家的民主建制、城邦国家权力的公共性质和“高水平的休闲方式”,看到了未来社会的某种雏形[3]。

马克思高度评价亚里士多德,并深受其共和思想的影响。马克思在讨论民主、共和、共产主义时,人们很容易在其中看到亚里士多德的影子。他说:“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民主制是国家制度一切形式猜破了的哑谜。”[4]这句话的表达让人费解,但如果熟悉亚里士多德的表达方式,就比较容易看懂这句话。亚里士多德用一般的政体概念来表达一种特殊的政体——共和政体,试图表达“共和”为政体最终归宿的观点。马克思还说,君主制是国家制度的种,而民主制是国家制度的类,在民主制中,每一个环节实际上都只是整体人民的环节。马克思在这里用“民主”表达亚里士多德的共和概念。如果民主表达的是整体人民,那么这个整体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实际上,其最主要的内容就是人民的公共利益,这就与亚里士多德的“共和”概念实现了对接。亚里士多德所指的共和政体,就是人民的公共利益得到实现的政体,至于这种政体如何安排是第二位的问题。古希腊有一种习用的倾向,就是把倾向于平民主义的混合政体称为共和政体[5]。亚里士多德这方面论述是比较模糊的,总的倾向是认为保持中庸之道,在不同的力量之间保持不偏不倚的安排会更接近公共利益。亚里士多德论述中隐藏着一个未明说的观点:所谓正常政体就是具有共和精神的政体,也就是公共利益得以维护的政体;只在作为专有名词的共和政体中,才有较为可靠的现实安排来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这种思想被卢梭准确地把握住,他认为体现公意的政体就是共和政体,而公意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早期马克思的著作被同时代的人列入共和主义文献,认为其“拥护一种建立在理性参与的美德基础上的普遍的国家,反对君主专制,反对各种业已确立的特权”[6]。马克思延续了卢梭的思路,希望能够找到一种将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结合起来的思路。他反对各种特权,当然是在捍卫个人自由;他强调政治美德,实际上就是在强调公共利益。然而,马克思不同于共和主义者,尤其是批判了与他同时代的共和主义者。他看到了共和主义者局限于国家政治框架,不能理解国家之外社会问题的根源,不能理解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然而,由于在古代,国家与社会之间还未分化,亚里士多德讲的城邦政治实际上就包含了现在的国家与社会,财产分配、阶级关系都是城邦政治的主要内容。这一点深深影响了马克思,也让他看到近代共和主义与古代共和主义的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说,共产主义是对古代共和传统的伟大复兴,是在人类社会深入发展基础上的复兴。

欧洲古代的共和传统反映的是人类刚进入政治时代的顺理成章的规范性想象,是人类共同的传统。在私有财产不断产生、私有观念不断强化的时候,为了应对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性问题,某种“公共”的观念近乎本能地产生和增强,而且希望有一种共同的努力来维护公共利益。这种共同的努力就是早期的政治——基于规范性理解的政治。

强调公共利益的共和传统是人类共同的传统。从原始共同体走出来的思想家念挂共同体的公共利益是非常自然的现象,区别在于以什么方式表达。在人类历史上,中国古代思想家对这种政治的规范性想象和描述具有代表性,而且达到了很高的概括和抽象水平。关于中国的共和传统,三段广为引用的论述构成清晰的逻辑链条。

其一,《礼记》中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是逻辑链的最高端,表达“共有”意义上的普世之道,比古希腊、罗马的城邦共有思想更加符合马克思关于人类整体意义的思想。它是中国人接入马克思共和理念的最核心的传统基因。

其二,《孟子》中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段话表达的不是天下的共有,而是邦国意义上的人民主权。它是“天下为公”思想在邦国层次的展开,是走向现实的次级理念。“邦国”这种政治体不仅要体现地域内的人民所有理念,而且要承担该理念向外拓展的义务,最终达到“天下为公”的目标。有了对这种关系的理解,我们就比较容易理解马克思关于民族解放和人类解放的思想。对此,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这里的“民本”不是讲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是“君本”前提下的“重民”思想。笔者认为,把民本理解成君本,是后世的政治实践,不是原初的政治理念。

其三,《史记》中的“有民立君,将以利之”。司马迁以此赞扬一种态度:君主是百姓立起来的,因此要代表百姓的利益。这句话是整部《史记》的灵魂,是对前述两句话的具体化,反映出古代共和中更加实质性的内容,那就是人民的利益。政府因为人民的利益而建立,建立之后也自然要为人民的利益服务。正如毛泽东对“为人民服务”的阐释:“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7]

这三句话分别从三个层次阐释了天下、国家、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这种观念可以理解为原始社会某种共有观念在后世的提炼:一方面用于对现实政治的批判,另一方面用于对现实政治的建构。就建构的层面来说,古代思想家和政治家通过统一的价值体系、权威体系和规则体系(道统、政统和法统),形成自上而下的秩序,同时以家庭孝道为基础不断向外扩展,形成一个由内向外的秩序。前者强调政治统一而致国泰,后者强调人旺业兴而致民安。二者之间的协调构成古代现实政治的主要内容。现实政治中的“天下为公”含义一直延续下来,并传承至今。

经过现代革命的改造,以“天下为公”为核心的中国古代共和观念作为塑造现代共和国的传统基因而延续下来。孙中山指出:“共和者,我国治世之神髓,先哲之遗业也。”[8]他用“天下为公”概括中国共和传统的“神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用“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作总结。当今的人民共和国具有深远的历史传承。

中国古代思想家的相关论述类似马克思的想象,但没有像马克思那样基于人类整体历史发展的角度思考这个问题。这个角度是在现代历史展开之后才能够真正具备的。在人类整体历史的角度下,国家最终是要消亡的。在这之前的理想国家一方面要为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服务,另一方面要为国家消亡创造不断社会化的条件。马克思这种整体历史发展的思想弥补了中国古代思想家的不足。马克思主义引入中国后,成为中国人追求更理想的国家并建设更理想人类社会的主要精神动力。

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在形成中国化的国家理论上做了两方面的重要工作:一是基于中国的传统和国情去阐释马克思主义理论;二是在实践中发展这种理论。毛泽东的独特表达简洁、透彻、实用。他的创造性认识奠定了一个新国家的理论基础。

二、立国的基础

比较中西古代的共和传统,一方面可以看到两者在“人民”“共有”等概念表达上存在相似性,另一方面可以看到中国古代传统中存在与马克思思想更加相通的内容。这种相通性还表现在处理理想与现实之间矛盾与妥协的难题。马克思的思想具有复杂性,这源于他对人类历史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他与政治实践有关的思想线索具有简洁性和彻底性的特点。他认识到政治共和理念的局限性后,将注意力投入社会的解放上,成为一名共产主义者;实现共产主义之前需要通过革命推翻现存的政治秩序,这种革命的主要承载者是无产阶级,革命后无产阶级专政对经济社会秩序进行改造,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无产阶级革命要组织起来,而组织者就是代表无产阶级的政党——共产党。布尔什维克党通过革命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引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中,解放、革命、阶级、政党、国家等一套概念之间的逻辑是清楚的。然而,这套概念在欧洲当时的社会发展背景下产生,引入中国后存在水土适应性问题。

首当其冲的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概念。它在西方资本主义比较发达的背景下产生。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就日益分裂为两大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必然成为人口的绝大多数。其他各种阶级要么进入这个大阵营,要么变得没有历史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无产阶级必然要承担起革命承载者的角色。这个概念引入中国后存在转换问题。当时中国社会中工人阶级占少数,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还有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如果只提无产阶级,就不完全符合中国阶级复杂分布的实际情况。毛泽东创造性地用“人民民主专政”概念替代“无产阶级专政”概念,以适应中国社会阶级和阶层要求,更加实际地反映这些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9]。当然,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仍是无产阶级专政。历史地看,毛泽东用“人民”替代“无产阶级”,是对中国古代共和传统“人民性”的继承,更容易被中国人民所接受。但是,毛泽东坚持“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一方面区别“无产阶级”和“人民”两个概念,认为二者之间不能画等号;另一方面坚持无产阶级在人民中的领导地位,保证了人民的“阶级性”。

回答阶级和人民的两难问题后,接下来是人民与政党的两难问题。一个阶级是不能自动领导人民的,因此,代表无产阶级的政党就担负起实际领导的角色。而“人民”中的主体是农民。农民比工人具有更加分散的特点,需要领导人民的中国共产党产生更强大的组织力和动员力。在这个方面,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实践富有创造性。这种创造性表现在各个方面,其中有两点对后来的国家建构产生了关键影响。其一,中国共产党在思想、政治、组织上将自身塑造成为具有高度自主性、团结性和战斗性的政党,即一个有资格领导全国人民的政党。其二,中国共产党通过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使自身真正进入人民中间,与人民形成紧密关系,赢得人民的广泛支持。

在打造一个具有强大领导力的政党方面,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运用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该原则平衡的表达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党内政治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在决策时通常先是展开充分讨论,然后在讨论的基础上统一意见,形成决定之后自上而下集中执行。这个过程符合这种平衡表达。支持这种过程的党内结构更多地反映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如果没有这种结构,“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过程就难以持续进行下去。

结构性的集中表现为三个“统一性”:思想的统一性、权威的统一性和规则的统一性。

其一,思想的统一性。“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是思想统一性的基础。但当时众多的普通党员不太熟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的各种论述,因此需要有针对当时中国现实的新的思想论述。新民主主义理论的确立最终解决了革命时期思想统一性的问题。

其二,权威的统一性。在政治实践过程中,思想之所以能够统一,其自身的说服力固然重要,适当的权威表达同样不可或缺。这就需要统一的权威对不同思想进行处理,形成能够统一全党的思想。这个统一的权威就是能够经常作出决定的“党中央”,尤其是后来稳定下来的“政治局及其党委会”。在议而难决的情况下,需要党中央的领导核心作出决定。“领导核心”的确立是解决权威统一性的关键安排,是思想统一的政治依托。

其三,规则的统一性。要把统一的思想和权威转化为党内日常行为的遵循,需要借助统一的规则。这些规则是在统一的思想指导下由统一的权威制定的。只有在统一规则的基础上,党内政治生活才能够持续运转。革命时期,党的决议就是规则,中央决议是最重要的规则。在普通党员的政治生活中,除了上级的即时指示外,有关纪律方面的规定也是行为的重要依据。

井冈山时期,两次重要事件让毛泽东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考有很大转变:一次是1928年,红29团的士兵委员会讨论决定回到湘南,导致“八月失败”;一次是1929年在红四军第七次代表大会上毛泽东落选前委书记。这两次事件后,毛泽东更加坚定了集中统一领导的想法:在集中统一领导的框架下,也就是上述三个统一性的框架下发扬民主,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事实证明,这样做是富有成效的。毛泽东在党内采取讨论和说服的方法让党员干部从内心认同和统一意见,而不是以压制的手段强迫别人服从。这就创造了一种独特的党内生活,也就是学习讨论型的民主生活。通过这种生活,毛泽东希望造成一种“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这是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所造就的党内政治生活的理解,并写进了党章。这样一种政治局面既可以用来描述党内政治,也可以描述国家政治,表达的是统一性和活力性相得益彰的政治有机性状态。

类似的逻辑也体现在党和人民的关系中。处理好这种关系有两条主要路径:一是群众路线,二是统一战线。前者主要是对人民主体部分的工作,后者是对人民外围部分的工作。而统一战线工作本身是特殊的群众工作,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统一于处理党和人民关系的实践。

群众路线旨在解决前述人民性当中“主动性”和“被动性”的矛盾。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但人民中的大多数在创造过程中常常是被动的,需要少数先进分子组织的政党来领导。但如果这种领导高高在上地命令人民,那么人民的主动性又无从体现。所以毛泽东的“领导”概念包含强烈的“激发主动性”的含义。共产党领导的主要内容就是激发人民参与创造历史的积极性。因此,群众运动是毛泽东理解的群众路线的首要含义,或是第一步的战略性含义。这种“激发主动性”在现实中具有心理上的真实性。在农民运动中,那些被动员起来的群众第一次觉得自己可以就身边的公共问题发表意见。这种被激发起来的主动性就是人民群众对自身尊严的重新发现,而这种发现通过共产党的领导和帮助来实现。共产党在革命时期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与共产党把人民视为国家主人有最直接的关系。共产党实质性地关心群众生活,发展实质性的参与民主,都与重视群众的尊严分不开。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人民在人人平等的风气中迸发出的积极性正是这种主动性精神的写照。这就是群众路线所反映的民心政治,而尊严是民心的最大依托,无尊严则无民心。当然,尊严不是超脱于利益之外的。毛泽东说:“要使群众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10]这是对“激发主动性”的简明概括。

群众路线的第二个含义是更加具体的领导方法。前一个含义是战略性的,这个含义是策略性的。其主要内容是领导要深入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让决策变得更加科学合理。这个过程包含前述主体性含义,但聚焦于具体的决策—执行过程。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有一段经典的表述:“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7]899领导和群众在决策—执行链条中存在着连续性的、无限性的互动过程,党和人民之间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就是通过这样的过程实现。

对于人民中的外围部分,毛泽东运用统一战线加以团结。之所以称为外围部分,是因为当时这部分人不像农民、工人那样稳定、持久地构成人民中的绝大多数,而是比较不稳定的外围少数。在革命时期,尤其是面临外来侵略时,与工人、农民有利益冲突的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地主等也会积极地参加革命斗争。基于这一点,毛泽东主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去争取革命斗争的胜利。这一点正是人民共和的主要含义,让“人民”概念变得更加具有包容性。这种包容性在革命时期是争取斗争胜利的需要,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则是经济建设的需要。

集中运作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的平台则是经过革命建立的新型政权。土地革命时期,工农苏维埃政权是群众路线的体现。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战争,而战争的后勤资源需要人民提供支持。发动群众建立政权可以持续地调动人民参与和支持革命战争的积极性。这是对苏维埃政权的工具性理解。但毛泽东着重从政治目标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认为军事是为政治服务的,而不是相反。因此,发动群众建立政权的目的是要真正保障人民成为政治生活的主人。工农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具有这种政治上纯粹的含义。抗日战争时期,政权建设就不只是群众路线的产物,加入了更多的统一战线内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动员更多的阶级、力量一起抗战。共产党起初对此是基于革命策略的考虑,后来将其上升为人民共和的政治目标。这种目标是对孙中山三民主义尤其是他的混合政体思想的继承[11]。孙中山站在中间阶级的立场上混合工农,而毛泽东站在工农的立场上混合中间阶级。抗日战争胜利后,这种阶级混合的思想并没有改变,只是所混合的阶级有所变化,把大地主和大资产阶级排除在人民之外,把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继续留在人民的范围内。在《将革命进行到底》一文中,毛泽东第一次将人民民主专政与共和国的概念联系在一起,提出“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10]1375。在后来系统论证人民民主专政时,毛泽东实际上将人民民主视为目的,将专政视为对人民民主的保护。这是毛泽东对人民共和的政治理解,也体现在他之前对新民主主义的论述中。

理解新中国立国基础,关键是理解“人民”与“共和”这两个概念。毛泽东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和运用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的自我发展。这种发展在马克思本人那里已经有了思想准备。毛泽东将其发扬光大,形成了指导中国革命和成立新中国的基础性思想。运用“人民”概念,解决了“无产阶级”概念的水土适应性问题;运用“共和”概念,解决了“共产主义”概念的时代适应性问题。理解“人民”概念,就要理解人民中的主体部分和外围部分,理解人民构成的动态变化特征,理解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领导力量的性质。理解“共和”概念,就要理解包容性的人民如何通过适当的安排实现对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共有、共治与共享目标,理解中国共产党在这种安排中所发挥的领导作用,理解如何让人民共和运转起来。民主集中制让中国共产党自身运转起来,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则让人民运转起来。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可以理解“人民共和”为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性在当代中国的体现,理解“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12]。

新中国总体上是按照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所形成的人民共和思想去进行国家构建的。《共同纲领》充分反映了毛泽东的人民共和思想,序言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并制定以下的共同纲领,凡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均应共同遵守。”尽管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间和方式上,党内存在不同意见;但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要建设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则是党内的共识。这种共识的约束力是革命的产物。然而,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没有经验可资借鉴,只能学习苏联经验。在苏联经验的影响下,中国走上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这种过渡的主要内容就是建立社会主义人民共和的政治和经济。政治上有两项内容的变化。其一是将人民民主专政解释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毛泽东说,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者叫人民民主专政。我们口号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3]。其二是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人民民主的制度形式。前者是保证社会主义理论一致性的解释,后者则是实践创新的政治内容。

“人民共和”除了在政治上让人民和代表人民的政党运转起来外,还具有强烈的经济含义。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这比政治含义更加重要。对经济含义的理解,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人主要参照苏联理论。经济上也有两项变化。其一是将各种类型的私有制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当时,我国主要有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公私合营经济。其二是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这是当时社会主义建设历史逻辑的选择,既有苏联经验的参照,也有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工业体系的需要。这两项内容在当时党内领导层具有高度共识。

总体上说,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主要变化发生在经济领域,主要内容是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在政治领域,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具有很强的内容连续性。经济领域,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具有很强的目标连续性,最大的目标是尽快实现工业化。毛泽东在1945年就明确提出要实现工业化:“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获得之后,中国人民及其政府必须采取切实的步骤,在若干年内逐步地建立重工业和轻工业,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7]1081当时选择公有制经济和计划经济体制,既是为了更快地实现工业化,也是为了建立社会主义的人民经济。如此,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初步转向社会主义的人民共和的含义,那就是以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民共和政治、以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为主要内容的人民共和经济。这些选择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是必然的,进行其他选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我们现在理解国家建构的历史逻辑,一定要把当时的历史情势加进去,并且作为理解的基础。

关于人民共和的政治和经济含义,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有明确表达。他说宪法草案有两个原则: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的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原则。我国现在就有社会主义。宪法中规定,一定要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7]182在这里,毛泽东把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并列起来,说明它是两个不同的事物,一个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就形成的主张,一个是正要实现的目标。这在逻辑上说明“人民共和”与“人民民主”的侧重点不同。人民共和包含的内容更广泛,人民共和包含人民的政治和人民的经济。而人民民主常常专指政治内容,尤其是指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毛泽东在这里用人民民主来讲人民的政治,用社会主义来讲人民的经济,二者合起来构成人民共和的主要内容。

在后来的发展中,毛泽东反思苏联体制的弊病,对两项内容都有新的思考。在人民共和政治层面,毛泽东对苏联广泛运用专政手段进行了反思,提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其主要方式是说服,而不是压制。政治权力的运用有三种方式,一是压制,二是交易,三是说服。提倡采取说服方式是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政治权力运用的一大贡献。毛泽东另一个层面的政治思考就是如何让普通的人民更广泛、更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他试图将革命时期的群众路线、群众运动的经验创造性地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运用。在人民共和经济方面,毛泽东认为苏联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问题,要充分发挥地方干部和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1956年4月,毛泽东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他明确指出:“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14]在后来的中央收权时期,毛泽东仍然坚持分权的想法,认为要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批评中央收权过多[15]。毛泽东的这种反思构成邓小平进行经济和政治改革的思想基础。

深入研究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共和的思想演变,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改革开放前后两个阶段的连续性。理解了这种连续性,就能够更好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的国家命运为什么不同。理解这种连续性的关键是理解重建政治统一性的中国共产党如何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不断调动人民的积极性。

三、改革的变化

改革开放是划时代的事件,是“第二次革命”。改革开放给人民共和带来了新变化:

(一)经济领域

变化首先发生在人民共和的经济领域。中国汲取了苏联的教训,毛泽东一直强调地方和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是中国特色革命经验在国家建设时期的运用。由于受到历史和实践条件的制约,市场协调分散的决策者和激发企业创造性方面的系统性优势未得到充分认识。市场经济能够让计划经济条件下失效的分散决策机制获得新活力。邓小平主张的权力下放实际上是将毛泽东提倡的地方分权进一步扩展到基层和企业,其理由与毛泽东一脉相承。邓小平更深刻地认识到市场的优势,要让权力承载者直接面对市场作出决策。

这种改变不是因为学习了外来理论,而是一方面在实践中看到市场在引导生产方面确实有优于计划的效率,能够激发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这符合人民经济的性质;另一方面是看到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获得了更高水平的经济发展。这种来源于实践经验的对比促使邓小平探求“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课题。这是在毛泽东对苏联社会主义反思基础上的进一步反思。邓小平没有否定计划的作用,而是把计划与市场都作为发展经济的手段。判断一种模式是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认为“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6]。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是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更好地实现民族复兴,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改革开放前,邓小平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强行推进人民公社不符合农民的利益和意愿,农民对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分到自己手中的田地非常看重,对于自由集市非常欢迎。在农民的认识中,把土地分给每家每户符合“人民所有”的特征。

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建立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而在市场经济不发展或发展不充分的情况下,用简单的方法消灭市场经济,强行推进“一大二公”,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那么,是不是回到革命时期一些人所说的“落后国家不能搞社会主义只能先搞资本主义”观点?邓小平否定了这种看法,认为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落后国家必须继续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因为坚持这个方向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方向,也就是坚持人民共和的国家性质。同时,这样的国家不能超越历史阶段,要补上市场经济的课,补上现代化的课,但这不等于走资本主义道路。这就把毛泽东既要搞社会主义又要搞现代化的思想往前推进了一步。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既要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又要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用社会主义发展中国。有学者把这种发展称为“双重转型”[17]。我们需要在“双重转型”中探索人民共和的含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这里面最大的共同点就是“双重转型”期的人民共和事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是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种结合的目的之一是要让市场经济朝着有益于人民的方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人民性的市场经济,与人民共和国要建立人民经济、人民政治的目标一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同的经济成分,都具有人民经济的属性,都是共和国人民政治的经济基础[18]。

学界对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结合存在一些错误认识。其中最流行的观点是认为在市场经济前面带上社会主义的限定,只是意识形态宣传的权宜之计,中国的市场经济与一般的市场经济没有本质差别。中国在入世谈判时,西方学者和政客普遍怀疑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中国为了顺利入世,对外更多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和运行方式上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但是在对内方面,社会主义的实质内容不断得到强调。邓小平多次强调社会主义经济的两个根本原则。他说:“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16]142

邓小平强调的这两条原则涉及人民经济中的共有和共享两个层面:

在共有层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正式表述是“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将非公有制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对未来社会设想中有“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观点。他提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9]按照恩格斯的解释,其意思是清楚的,那就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有的人不认同恩格斯的解释,把某种类型的私有制理解为这种重建的个人所有制。理解这一点,不仅要理解黑格尔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思维,而且要理解卢梭的个人与共和国关系的思维。后者是人民共和观念的重要思想来源。马克思强调的一个条件就是社会化大生产,整个经济体系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化的体系,人们在相互协作的过程中共同占有这个体系的生产资料。因此,这种占有既可以理解为共同占有,也可以理解为个人占有。正如人民主权下的共和国,这个国家既属于人民集体,也属于人民个人。对于经济体系来说,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或者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现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而在国家形态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简单套用这种个人所有制来理解公有制或非公有制经济。现实中的这两种经济都是走向未来重建个人所有制经济中某个阶段的产物。我国坚持社会主义现代化方向,一方面要将两种经济引导到高度社会化的市场经济方向上去,另一方面要将两种经济引导到真正为人民共同所有的方向上去。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共有经济的两个方向。

共享的理论表达就是共同富裕。为了实现共同富裕,中国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要真正实现共同富裕,简单地理解这种分配制度是不够的。西方社会主义运动的一个重要成果是迫使西方国家成为不同程度的福利国家,通过政治的手段在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之中和之外纳入一定的社会主义因素。这对资本主义经济所产生的不平等和压迫性关系起到了某种缓解的作用,可以视为马克思主义在西方实践的一个积极成果。但社会主义是以社会为本位的主义,其“共享”的含义是每个人在平等的团结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有尊严地活着,因此不仅是共享福利,而且是共享嵌入社会关系中的尊严与情感。《礼记》所说“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就不只是共享福利的含义,而是共享社会关系的含义。这个描述比较接近社会主义共享含义的传统。所以,应该在社会重建的意义上理解经济共享。正如有的学者所言,让全体人民分享市场运作的成果,让社会各阶层分担市场运作的成本,从而把市场重新“嵌入”社会伦理关系之中[20]。准确地说,社会主义的共享需要的不是一场社会保护运动,而是一场社会重建运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让市场经济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运行。这在实现人民共享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人民共和国的政治经济学带来重要的拓展。

这种拓展不只体现在共享方面,而且体现在共治方面。中央提出,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发展依靠人民”包含了“经济共治”的含义。社会主义经济共治就是要让人民广泛而平等地参与经济生活。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共治意味着:“第一,共和国所采用的经济体系应该将尽可能多的公民容纳进来,也就是尽量减少失业;第二,参与这个经济体系的公民不应该被另外的公民所支配,也就是享有某种不受支配的自由。”[2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往高层次高质量方向发展,经济共治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这主要与科技发展有关。互联网、物联网的发展让人们更容易发现创业和就业机会,也让更多传统的工作消失。经济共治还包括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这是说要以历史的动态的观点看待政府的作用。用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就包括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政府的作用。社会主义政府既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克服市场经济的缺陷。通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中国摸索出了比较成功的经验。而这种经验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得不到合适的解释,很好地理解这一点需要发展出新的经济政治分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改革开放后人民共和含义方面的最大变化,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历史发展逻辑的一个变化。这种变化是基础性的,对人民共和政治方面的发展起到了引导性和支撑性作用。

(二)政治领域

西方主流现代化理论中有经济变化导致政治变化的逻辑,部分西方学者和政客妄图通过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中国出现西方式民主政治。这种理论相信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竞争与利益集团、政党之间的政治竞争有逻辑上的一致性。与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不相容的逻辑一样,他们认为一党领导与民主政治不相容。中国市场经济让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实现了共同发展,这是西方主流理论所不能接受的。的确,在经济改革过程中,政治改革也在相应地进行,但经济改革改变了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框架性制度,而政治改革没有改变框架性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如磐石,我国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稳定运行。

与经济改革旨在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不同,政治改革主要在于协调不同层面的关系,包括协调政治权力内部的关系以及政治权力与社会的关系。“活力性”是经济改革的主题,而“协调性”则是政治改革的主题。

与西方政治强调基于个人利益、集团利益相互竞争的分权制衡不同,中国政治强调基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互协调的分工合作。西方权力分割逻辑下,分权制衡旨在防止政府做坏事,从消极角度保护个人自由。而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分工合作旨在促进政府多做好事,主要目的在于主动地增进人民利益。这就是自由主义的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的人民共和政治在制度安排上的关键差别。当然,人民共和政治不排斥监督制衡,但强调以分工合作为主旋律。

政治权力内部关系的协调包括横向关系协调与纵向关系协调两个方面。这种协调的总基调是优化分工合作体系,在政治统一性的前提下达到既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又保持协同高效运转的目的。政治统一性要求在权威层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理念层面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规则层面坚持依法治国。其中最核心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所有的政治改革都要以坚持和完善这种领导为前提。在这个前提下,政治权力内部关系的协调主要是进行党政关系协调、中央地方关系协调。

和平建设时期,党政关系上升为最主要的横向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政关系历经调整演变。1958年,中央决定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小组,毛泽东称为党政一元化体制[22]。实践中,毛泽东对党政关系根据效率需要加以调整。邓小平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过于集权的弊端进行了剖析和改革。他指出:“中央一部分主要领导同志不兼任政府职务,可以集中精力管党,管路线、方针、政策。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央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建立各级政府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管好政府职权范围的工作。”[23]这里不宜过分夸大理解政府自主性。邓小平只是要求党的部门从各种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抓好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等重大问题。这些重大问题一般要经党委常委会讨论,而且每个常委归口管理某些方面的事务。这样实际上减少了协调的难度和复杂性。党政关系的这种变化也影响政治中枢自身的变化。归口管理强化了集体领导负责制,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取得成功的共识决策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央设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种改革方案不断推出,决策效率得到提升。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在纵向关系层面,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中央集权的央地体制既有学习苏联的因素,也有中国传统的因素。中国传统的央地体制中有较多的分权性和灵活性因素,这也是学习苏联的中国央地体制没有表现得那么僵化的一个原因。1956年,毛泽东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明确地批评苏联中央集权体制[14]。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关于权力下放的思想。他说:“我国有这么多的省、市、自治区,一个中等的省相当于欧洲的一个大国,有必要在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之下,在经济计划和财政、外贸方面给予更多的自主权。”[16]177于是,权力下放成为邓小平政治改革的一大特色。改革开放之初,下放权力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出现了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各自为政等老问题,而且带来了通货膨胀和金融风险等新问题。中央把这个问题归结到宏观调控,并通过分税制改革和建立中央银行制度,让中央有了调控整个经济体系的新能力。有了这种能力,过去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仍然可以进一步下放,而不用因为经济混乱又收回来。这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明确要求:“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24]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旨在强化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与以往机构改革相比,这是一次综合性的改革,凸显了整体协调性特征。为什么协调性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的地位那么重要?这是因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民利益的总量越来越大,人民利益的关系越来越复杂,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难度增大了。人民根本利益一方面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加以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党中央决策得以实现。如果党中央的决策难以有效地部署,或部署后难以有效地贯彻,那么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将打折扣。不能有效决策和执行,是当今很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大国面临的突出问题。而中国可以通过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以解决。在这种政治统一性的前提下,不断增强协调性,可以保证人民根本利益通过有效的决策-执行过程实现。

政治权力内部关系的协调性总体上是为了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协调性。政治权力与社会之间的协调涉及改革开放后如何处理党和人民的关系问题。

人民的构成发生了重要变化,最重要的变化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对新的社会阶层,如何在人民构成中明确他们的合适地位,如何让他们参与政治生活,是改革开放后处理党和人民关系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我国民族资产阶级虽被视为人民的一部分,但属于需要接受改造的一部分。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民族资产阶级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改革开放后,私营企业主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将他们视为人民的一部分在理论上没有问题。然而,他们属于什么性质的人民呢?2001年,江泽民给予了明确表达:私营企业主“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5]。这种认定不是否认私营企业的剥削性质,但这种剥削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体系中受到限制的剥削,是在现有经济社会条件下能够更好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剥削。更重要的是,私营企业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要让企业和自己的行为能够更好地服务国家和人民,并善待自己的员工。另外,私营企业主所拥有的财产具有更强的公共性,因为这些财产的获得更多地受益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资源和经济政治体系。这些财产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其拥有者也就需要尽更多的公共责任。私营企业主的人民性地位得到确认后,参与政治的途径更加顺畅:优秀分子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当选为人大代表等。同时,要围绕建设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防范私营企业主脱离大众的精英主义,防范否定民营经济重要作用的错误言论。

观念协调是表面,利益协调是实质。协调好党和人民关系与协调好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密不可分。这种协调一方面要做好利益的分配,涉及前面所讲经济共享方面的内容和措施;另一方面要做好利益的表达和回应。对于后者,中国进一步完善了信访机制和协商机制。革命时期起到关键作用的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继续发挥利益协调和表达回应的优势作用。当前,要针对人民各部分的新变化,依托国家治理体系的新发展,继续发挥好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的重要作用。通过系统调节,党和人民的关系将朝着平衡、有机的方向发展。

四、走向新的政治有机体

对人民共和国的含义进行历史回顾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共和国建立之后,其核心理念一直没有变,但它的构成内容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不断生长出的新内容让共和国变得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像有机体那样呈现出整体的生命力。这个过程符合马克思对社会有机体的描述。他说:“这种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有机体制在历史上就是这样向总体发展的。它变成这种总体是它的过程即它的发展的一个要素。”[26]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以往的有机体思想,这种思想在于把社会看成一个相互联系且不断变化的整体,认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27]。社会有机体经历了氏族、部落、部族、民族、国家等不同的发展阶段,从孤立分散的发展走向今天不可分割的发展[28]。马克思努力从人类社会总体历史发展的角度,揭示人类如何从分散的社会有机体发展到统一的社会有机体,从压迫冲突的社会有机体发展到自由和谐的社会有机体的规律。

国家是人类社会有机体发展的一个环节、一个阶段,它最终会走向消亡,走向自由、和谐的社会有机体。如果国家被视为有机体,那么称其为“政治有机体”是比较合适的。“国家本是一种从社会中产生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如果这种力量能够重新融入社会,调和社会冲突,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利益,凝聚社会情感,那么它就与社会形成一种协调一致、共生共长和不可分割的状态,也就是一种健康的政治有机体的状态。”[29]然而,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一种压迫性的关系构成其基本特征,这种有机体呈现出“分裂体”的状态。如果统治阶级更多地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为社会提供更多公共物品,那么这种分裂体又呈现出较为和谐或有机的状态。不是由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压迫性关系不构成其基本特征,因而会呈现出更加和谐、有机的状态。列宁把这种国家称为“半国家”,只有这种“半国家”才会自行消亡[30]。

政治有机体与社会有机体存在一些共同特征。其一是整体的统一性,使有机体能够像生命体那样自主地行动。其二是部分之间的协调性,使有机体成为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分工合作体系。其三是个体和部分的活力性,使有机体能够主动、积极地发挥自身机能。其四是有机体的生长性,有机体经历从简单到成熟的发展,也包括从一种有机体转变为另一种有机体的变化。政治有机体与其他社会有机体的最大不同就是政治权力在其中起关键作用,统一性、协调性、活力性和生长性都要依靠政治权力实现。

人民共和国就是具有“半国家”性质的政治有机体。一方面,国家权力会最终回归社会;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必须真正地掌握在人民手里。“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24]388人民共和国首先是一个国家,它要集中权力以更好地承担从政治解放走向经济社会解放,并最终走向人类全面解放的历史使命。社会主义国家总体上处于经济社会解放的阶段,马克思对这个阶段的原先设想是经由资本主义高度发达阶段进入的,至少意味着已经有了一个高度社会化的经济体系。而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阶段进入的,因此它还要完成推进现代化的任务。如前所说,人民共和国一方面需要推进现代化,另一方面要让现代化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这两个方面都需要集中必要的权力,如果没有集中的权力推进,人民共和国就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赶上发达国家的现代化水平;如果没有集中的权力推进,那么这种现代化了的社会就难以破除利益藩篱,不能保证现代化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

然而,集中起来的权力如何更好地融入社会,如何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人民共和实践提供了如下启示:

第一,政治权力保持统一性。这包括理念的统一、权力的统一和规则的统一,分别表现为反映人民利益的理念、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和维护人民利益的法规。人民利益的核心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把握人民根本利益这个大原则,政治统一性才有可靠的保证。存在人民利益,就存在代表人民利益的人民意志,这是一体两面。现实中的确没有绝对可靠的方法去发现人民利益,尤其是根本利益。相较而言,一个深深扎根于人民的政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发现人民利益的较好方法。尤其是在发现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方面,这样的政党具有更大的优势。以这样的政党为中心形成的党政结构,成为中国政治统一性的可靠保证。

第二,政治权力内部以及政治权力与社会之间增强协调性。与强调竞争、制衡的政治模式不同,协调性政治模式关注行动协调和利益协调。行动协调主要是指政治权力内部各部门、各机构之间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协同高效的分工合作体系。利益协调首先保证包括人民根本利益在内的公共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其次是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相互兼容与共同促进。

第三,经济社会内部增进活力性。“活力”与西方主流政治理论强调的“自由”不同。有自由,不一定有活力。活力是比自由更加积极的概念,可以理解为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活力性是有机体的关键特征,有的学者甚至把二者等同起来。经济社会内部固然可以自生出活力,但政治有机体可以激发出活力。过去,革命动员可以“激发主动性”。今天,经济动员也可以“激发主动性”。当今中国市场化过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激发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市场经济,创造出越来越多的价值。这不是自生自发的过程,而是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互动的过程。“激发主动性”所产生的活力是有益于普通人民的。如果只有自由放任式的经济,普通人民只能得到很少的机会。

第四,通过主动和被动的变革保持政治有机体的生长性。政治有机体时时刻刻处于内外环境的压力之中,只有通过不断地变革,才能有效地应对压力,持续地生存下去,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生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开放是政治有机体的常态。习近平说:“以数千年大历史观之,变革和开放总体上是中国的历史常态。”[31]在这一点上,中西主流政治理论没有多大差别。由于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特征,中国政治有机体拥有更强的变革能力。

在政治有机体的视角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民共和国的演变历史,更好地理解改革开放前后两个阶段的连续性和互补性,更好地理解人民共和国在新时代的整体性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32]。

改革的整体性与政治统一性侧重点不同,更多地涉及政治有机体各部分的活力性,以及由此而生的协调性问题。而政治统一性主要是指政治有机体具有统一的意志,这种意志更多地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凝聚和实现。政治统一性面临经济社会活力增强而带来的挑战,因而需要各种各样的协调。经验表明,中国共产党一党领导的体制可以与市场经济相容,既带来了经济的飞速发展,也保持了政治有机体的稳定。中国共产党一党领导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

从政治有机体的视角来看,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路包括:

其一,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健康发展。遵循政治权力融入社会的政治有机性目标,巩固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内政治的重点在于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是以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建设党政干部队伍,二是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做出决策。有了这样一个能够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执政党,发展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就有了最可靠的保障。

其二,国家基础性制度坚持协同发展。我国国家民主有两个制度支柱: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们是人民共和国的基础性政治制度。依靠这两个制度形成的民主机制从根本上决定着政治有机体中权力与社会的融合度。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发展以人大为主要依托的选举民主和以人民政协为专门渠道的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道路发展正途。

其三,国家民主坚持系统发展。从政治有机体的角度来看,法定的规范性权力不能自动转化成在政治有机体中起实际作用的机能。从当前中国政治有机体的骨架和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发,国家民主可以而且需要发展的政治机能主要有两种:监督和表达的机能。健康政治有机体的关键内容是政治权力克服自身的异化特征,和谐地融入社会。提升当今中国政治的有机性,需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治权力如何受到有效监督,从而不偏离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反映人民各种具体利益的声音如何有效地表达出来,并通过政治权力予以实现。这是政治权力和谐融入社会的两个关键环节。人大制度的设计目的就是让政治权力更好地融入社会,畅通国家与社会的联系。就监督机制来说,对于党委做出的决策、党委推荐任命的干部,需要相应的政治监督机制来监督落实过程和治理表现。就表达机制来说,对改革开放以来人民内部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既要通过经济共享的方式进行协调,更要在政治上建立有效的表达—回应机制。针对现实政治有机体中的“输入超载”现象,要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的表达—回应功能。

我们没有离开人民共和国所建立的基础性制度去发展市场经济。同样,我们也不能离开这些基础性制度去发展民主政治。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取得符合基本国情、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国家稳定、促进国家发展的更大发展成就。在新时代征程中,我们要从人民共和的核心理念出发,以人民共和的基础性制度为依托,发展人民共和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不断建设成熟的社会主义政治有机体。

五、结 语

人民共和国作为政治有机体,是不断生长出来的。中国共产党结合了传统和外来基因,立足国情,探索建立新型国家制度。新型国家制度依托新型国家促进人民共和国不断成长为成熟的社会主义政治有机体。理解这一过程,一要从宏观历史过程去理解人民共和的基本含义,以及基于这种含义的基础性制度对后来实践的规定性。二要从人民共和国的具体实践分析主要的经济政治矛盾以及基于这种矛盾的变化。三要从政治有机体的角度去把握统一性、协调性和活力性的关系,从这对关系中解释新要素如何从政治有机体中生长出来。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人民共和国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在当今中国,重新审视国家理论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背景:一是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提出政治学要“补课”的背景;二是改革开放后国家实践的发展背景。邓小平提出政治学要“补课”,实际上是强调对苏联政治学的反思。但在当时,一些学者片面认为这是要补西方政治学的课。于是西方政治学理论不断引入中国。国家理论在这个研究潮流中受到了显著影响。最初行为主义的政治理论引发了“去国家”的潮流,后来“治理”取向的政治理论引发了去“中心”的潮流。这两个潮流都冲击了国家理论在政治学中的传统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根据自己国家实践的发展逻辑,提出了“国家治理”概念,摆脱了外来理论概念的束缚,以更好地满足中国国家发展的需要。这引发了新的思考:我们这里的“国家”究竟是什么含义,它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 要回答这个问题,一个重要的工作是从我们国家的历史演变中寻找“人民共和国”的含义。

一、传统的基因

关于国家起源的研究,现实和规范的范式交织。如果将二者稍加区别,那么前者更多地关注“暴力”,后者更多地关注“公共”。如果将二者结合起来,那就构成“以暴力方式获得公共权力”的表述。马克思在对国家进行现实分析时,主要剖析国家的阶级起源,揭示公共利益笼罩下的阶级利益,揭示国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性质。当马克思在规范意义上运用国家概念时,“公共”的意思又显露出来,人民的公共利益构成理想国家的核心内容,而这样的国家就是“共和国”。这种意义上的共和国源自古代的传统,这个传统对他产生了重要影响。后人在解析马克思学说的来源时,往往忽视植入其心灵中的规范性基因——古代共和思想。马克思说:“问题不在于将过去和未来断然分开,而在于实现过去的思想。最后还会看到,人类不是在开始一项新的工作,而是在自觉地完成自己原来的工作。”[1]有的学者认为,这里的过去指的正是古希腊[2]。马克思通过古希腊国家的民主建制、城邦国家权力的公共性质和“高水平的休闲方式”,看到了未来社会的某种雏形[3]。

马克思高度评价亚里士多德,并深受其共和思想的影响。马克思在讨论民主、共和、共产主义时,人们很容易在其中看到亚里士多德的影子。他说:“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民主制是国家制度一切形式猜破了的哑谜。”[4]这句话的表达让人费解,但如果熟悉亚里士多德的表达方式,就比较容易看懂这句话。亚里士多德用一般的政体概念来表达一种特殊的政体——共和政体,试图表达“共和”为政体最终归宿的观点。马克思还说,君主制是国家制度的种,而民主制是国家制度的类,在民主制中,每一个环节实际上都只是整体人民的环节。马克思在这里用“民主”表达亚里士多德的共和概念。如果民主表达的是整体人民,那么这个整体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实际上,其最主要的内容就是人民的公共利益,这就与亚里士多德的“共和”概念实现了对接。亚里士多德所指的共和政体,就是人民的公共利益得到实现的政体,至于这种政体如何安排是第二位的问题。古希腊有一种习用的倾向,就是把倾向于平民主义的混合政体称为共和政体[5]。亚里士多德这方面论述是比较模糊的,总的倾向是认为保持中庸之道,在不同的力量之间保持不偏不倚的安排会更接近公共利益。亚里士多德论述中隐藏着一个未明说的观点:所谓正常政体就是具有共和精神的政体,也就是公共利益得以维护的政体;只在作为专有名词的共和政体中,才有较为可靠的现实安排来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这种思想被卢梭准确地把握住,他认为体现公意的政体就是共和政体,而公意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早期马克思的著作被同时代的人列入共和主义文献,认为其“拥护一种建立在理性参与的美德基础上的普遍的国家,反对君主专制,反对各种业已确立的特权”[6]。马克思延续了卢梭的思路,希望能够找到一种将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结合起来的思路。他反对各种特权,当然是在捍卫个人自由;他强调政治美德,实际上就是在强调公共利益。然而,马克思不同于共和主义者,尤其是批判了与他同时代的共和主义者。他看到了共和主义者局限于国家政治框架,不能理解国家之外社会问题的根源,不能理解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然而,由于在古代,国家与社会之间还未分化,亚里士多德讲的城邦政治实际上就包含了现在的国家与社会,财产分配、阶级关系都是城邦政治的主要内容。这一点深深影响了马克思,也让他看到近代共和主义与古代共和主义的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说,共产主义是对古代共和传统的伟大复兴,是在人类社会深入发展基础上的复兴。

欧洲古代的共和传统反映的是人类刚进入政治时代的顺理成章的规范性想象,是人类共同的传统。在私有财产不断产生、私有观念不断强化的时候,为了应对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性问题,某种“公共”的观念近乎本能地产生和增强,而且希望有一种共同的努力来维护公共利益。这种共同的努力就是早期的政治——基于规范性理解的政治。

强调公共利益的共和传统是人类共同的传统。从原始共同体走出来的思想家念挂共同体的公共利益是非常自然的现象,区别在于以什么方式表达。在人类历史上,中国古代思想家对这种政治的规范性想象和描述具有代表性,而且达到了很高的概括和抽象水平。关于中国的共和传统,三段广为引用的论述构成清晰的逻辑链条。

其一,《礼记》中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是逻辑链的最高端,表达“共有”意义上的普世之道,比古希腊、罗马的城邦共有思想更加符合马克思关于人类整体意义的思想。它是中国人接入马克思共和理念的最核心的传统基因。

其二,《孟子》中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段话表达的不是天下的共有,而是邦国意义上的人民主权。它是“天下为公”思想在邦国层次的展开,是走向现实的次级理念。“邦国”这种政治体不仅要体现地域内的人民所有理念,而且要承担该理念向外拓展的义务,最终达到“天下为公”的目标。有了对这种关系的理解,我们就比较容易理解马克思关于民族解放和人类解放的思想。对此,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这里的“民本”不是讲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是“君本”前提下的“重民”思想。笔者认为,把民本理解成君本,是后世的政治实践,不是原初的政治理念。

其三,《史记》中的“有民立君,将以利之”。司马迁以此赞扬一种态度:君主是百姓立起来的,因此要代表百姓的利益。这句话是整部《史记》的灵魂,是对前述两句话的具体化,反映出古代共和中更加实质性的内容,那就是人民的利益。政府因为人民的利益而建立,建立之后也自然要为人民的利益服务。正如毛泽东对“为人民服务”的阐释:“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7]

这三句话分别从三个层次阐释了天下、国家、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这种观念可以理解为原始社会某种共有观念在后世的提炼:一方面用于对现实政治的批判,另一方面用于对现实政治的建构。就建构的层面来说,古代思想家和政治家通过统一的价值体系、权威体系和规则体系(道统、政统和法统),形成自上而下的秩序,同时以家庭孝道为基础不断向外扩展,形成一个由内向外的秩序。前者强调政治统一而致国泰,后者强调人旺业兴而致民安。二者之间的协调构成古代现实政治的主要内容。现实政治中的“天下为公”含义一直延续下来,并传承至今。

经过现代革命的改造,以“天下为公”为核心的中国古代共和观念作为塑造现代共和国的传统基因而延续下来。孙中山指出:“共和者,我国治世之神髓,先哲之遗业也。”[8]他用“天下为公”概括中国共和传统的“神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用“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作总结。当今的人民共和国具有深远的历史传承。

中国古代思想家的相关论述类似马克思的想象,但没有像马克思那样基于人类整体历史发展的角度思考这个问题。这个角度是在现代历史展开之后才能够真正具备的。在人类整体历史的角度下,国家最终是要消亡的。在这之前的理想国家一方面要为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服务,另一方面要为国家消亡创造不断社会化的条件。马克思这种整体历史发展的思想弥补了中国古代思想家的不足。马克思主义引入中国后,成为中国人追求更理想的国家并建设更理想人类社会的主要精神动力。

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在形成中国化的国家理论上做了两方面的重要工作:一是基于中国的传统和国情去阐释马克思主义理论;二是在实践中发展这种理论。毛泽东的独特表达简洁、透彻、实用。他的创造性认识奠定了一个新国家的理论基础。

二、立国的基础

比较中西古代的共和传统,一方面可以看到两者在“人民”“共有”等概念表达上存在相似性,另一方面可以看到中国古代传统中存在与马克思思想更加相通的内容。这种相通性还表现在处理理想与现实之间矛盾与妥协的难题。马克思的思想具有复杂性,这源于他对人类历史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他与政治实践有关的思想线索具有简洁性和彻底性的特点。他认识到政治共和理念的局限性后,将注意力投入社会的解放上,成为一名共产主义者;实现共产主义之前需要通过革命推翻现存的政治秩序,这种革命的主要承载者是无产阶级,革命后无产阶级专政对经济社会秩序进行改造,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无产阶级革命要组织起来,而组织者就是代表无产阶级的政党——共产党。布尔什维克党通过革命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引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中,解放、革命、阶级、政党、国家等一套概念之间的逻辑是清楚的。然而,这套概念在欧洲当时的社会发展背景下产生,引入中国后存在水土适应性问题。

首当其冲的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概念。它在西方资本主义比较发达的背景下产生。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就日益分裂为两大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必然成为人口的绝大多数。其他各种阶级要么进入这个大阵营,要么变得没有历史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无产阶级必然要承担起革命承载者的角色。这个概念引入中国后存在转换问题。当时中国社会中工人阶级占少数,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还有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如果只提无产阶级,就不完全符合中国阶级复杂分布的实际情况。毛泽东创造性地用“人民民主专政”概念替代“无产阶级专政”概念,以适应中国社会阶级和阶层要求,更加实际地反映这些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9]。当然,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仍是无产阶级专政。历史地看,毛泽东用“人民”替代“无产阶级”,是对中国古代共和传统“人民性”的继承,更容易被中国人民所接受。但是,毛泽东坚持“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一方面区别“无产阶级”和“人民”两个概念,认为二者之间不能画等号;另一方面坚持无产阶级在人民中的领导地位,保证了人民的“阶级性”。

回答阶级和人民的两难问题后,接下来是人民与政党的两难问题。一个阶级是不能自动领导人民的,因此,代表无产阶级的政党就担负起实际领导的角色。而“人民”中的主体是农民。农民比工人具有更加分散的特点,需要领导人民的中国共产党产生更强大的组织力和动员力。在这个方面,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实践富有创造性。这种创造性表现在各个方面,其中有两点对后来的国家建构产生了关键影响。其一,中国共产党在思想、政治、组织上将自身塑造成为具有高度自主性、团结性和战斗性的政党,即一个有资格领导全国人民的政党。其二,中国共产党通过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使自身真正进入人民中间,与人民形成紧密关系,赢得人民的广泛支持。

在打造一个具有强大领导力的政党方面,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运用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该原则平衡的表达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党内政治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在决策时通常先是展开充分讨论,然后在讨论的基础上统一意见,形成决定之后自上而下集中执行。这个过程符合这种平衡表达。支持这种过程的党内结构更多地反映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如果没有这种结构,“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过程就难以持续进行下去。

结构性的集中表现为三个“统一性”:思想的统一性、权威的统一性和规则的统一性。

其一,思想的统一性。“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是思想统一性的基础。但当时众多的普通党员不太熟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的各种论述,因此需要有针对当时中国现实的新的思想论述。新民主主义理论的确立最终解决了革命时期思想统一性的问题。

其二,权威的统一性。在政治实践过程中,思想之所以能够统一,其自身的说服力固然重要,适当的权威表达同样不可或缺。这就需要统一的权威对不同思想进行处理,形成能够统一全党的思想。这个统一的权威就是能够经常作出决定的“党中央”,尤其是后来稳定下来的“政治局及其党委会”。在议而难决的情况下,需要党中央的领导核心作出决定。“领导核心”的确立是解决权威统一性的关键安排,是思想统一的政治依托。

其三,规则的统一性。要把统一的思想和权威转化为党内日常行为的遵循,需要借助统一的规则。这些规则是在统一的思想指导下由统一的权威制定的。只有在统一规则的基础上,党内政治生活才能够持续运转。革命时期,党的决议就是规则,中央决议是最重要的规则。在普通党员的政治生活中,除了上级的即时指示外,有关纪律方面的规定也是行为的重要依据。

井冈山时期,两次重要事件让毛泽东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考有很大转变:一次是1928年,红29团的士兵委员会讨论决定回到湘南,导致“八月失败”;一次是1929年在红四军第七次代表大会上毛泽东落选前委书记。这两次事件后,毛泽东更加坚定了集中统一领导的想法:在集中统一领导的框架下,也就是上述三个统一性的框架下发扬民主,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事实证明,这样做是富有成效的。毛泽东在党内采取讨论和说服的方法让党员干部从内心认同和统一意见,而不是以压制的手段强迫别人服从。这就创造了一种独特的党内生活,也就是学习讨论型的民主生活。通过这种生活,毛泽东希望造成一种“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这是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所造就的党内政治生活的理解,并写进了党章。这样一种政治局面既可以用来描述党内政治,也可以描述国家政治,表达的是统一性和活力性相得益彰的政治有机性状态。

类似的逻辑也体现在党和人民的关系中。处理好这种关系有两条主要路径:一是群众路线,二是统一战线。前者主要是对人民主体部分的工作,后者是对人民外围部分的工作。而统一战线工作本身是特殊的群众工作,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统一于处理党和人民关系的实践。

群众路线旨在解决前述人民性当中“主动性”和“被动性”的矛盾。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但人民中的大多数在创造过程中常常是被动的,需要少数先进分子组织的政党来领导。但如果这种领导高高在上地命令人民,那么人民的主动性又无从体现。所以毛泽东的“领导”概念包含强烈的“激发主动性”的含义。共产党领导的主要内容就是激发人民参与创造历史的积极性。因此,群众运动是毛泽东理解的群众路线的首要含义,或是第一步的战略性含义。这种“激发主动性”在现实中具有心理上的真实性。在农民运动中,那些被动员起来的群众第一次觉得自己可以就身边的公共问题发表意见。这种被激发起来的主动性就是人民群众对自身尊严的重新发现,而这种发现通过共产党的领导和帮助来实现。共产党在革命时期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与共产党把人民视为国家主人有最直接的关系。共产党实质性地关心群众生活,发展实质性的参与民主,都与重视群众的尊严分不开。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人民在人人平等的风气中迸发出的积极性正是这种主动性精神的写照。这就是群众路线所反映的民心政治,而尊严是民心的最大依托,无尊严则无民心。当然,尊严不是超脱于利益之外的。毛泽东说:“要使群众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10]这是对“激发主动性”的简明概括。

群众路线的第二个含义是更加具体的领导方法。前一个含义是战略性的,这个含义是策略性的。其主要内容是领导要深入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让决策变得更加科学合理。这个过程包含前述主体性含义,但聚焦于具体的决策—执行过程。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有一段经典的表述:“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7]899领导和群众在决策—执行链条中存在着连续性的、无限性的互动过程,党和人民之间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就是通过这样的过程实现。

对于人民中的外围部分,毛泽东运用统一战线加以团结。之所以称为外围部分,是因为当时这部分人不像农民、工人那样稳定、持久地构成人民中的绝大多数,而是比较不稳定的外围少数。在革命时期,尤其是面临外来侵略时,与工人、农民有利益冲突的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地主等也会积极地参加革命斗争。基于这一点,毛泽东主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去争取革命斗争的胜利。这一点正是人民共和的主要含义,让“人民”概念变得更加具有包容性。这种包容性在革命时期是争取斗争胜利的需要,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则是经济建设的需要。

集中运作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的平台则是经过革命建立的新型政权。土地革命时期,工农苏维埃政权是群众路线的体现。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战争,而战争的后勤资源需要人民提供支持。发动群众建立政权可以持续地调动人民参与和支持革命战争的积极性。这是对苏维埃政权的工具性理解。但毛泽东着重从政治目标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认为军事是为政治服务的,而不是相反。因此,发动群众建立政权的目的是要真正保障人民成为政治生活的主人。工农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具有这种政治上纯粹的含义。抗日战争时期,政权建设就不只是群众路线的产物,加入了更多的统一战线内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动员更多的阶级、力量一起抗战。共产党起初对此是基于革命策略的考虑,后来将其上升为人民共和的政治目标。这种目标是对孙中山三民主义尤其是他的混合政体思想的继承[11]。孙中山站在中间阶级的立场上混合工农,而毛泽东站在工农的立场上混合中间阶级。抗日战争胜利后,这种阶级混合的思想并没有改变,只是所混合的阶级有所变化,把大地主和大资产阶级排除在人民之外,把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继续留在人民的范围内。在《将革命进行到底》一文中,毛泽东第一次将人民民主专政与共和国的概念联系在一起,提出“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10]1375。在后来系统论证人民民主专政时,毛泽东实际上将人民民主视为目的,将专政视为对人民民主的保护。这是毛泽东对人民共和的政治理解,也体现在他之前对新民主主义的论述中。

理解新中国立国基础,关键是理解“人民”与“共和”这两个概念。毛泽东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和运用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的自我发展。这种发展在马克思本人那里已经有了思想准备。毛泽东将其发扬光大,形成了指导中国革命和成立新中国的基础性思想。运用“人民”概念,解决了“无产阶级”概念的水土适应性问题;运用“共和”概念,解决了“共产主义”概念的时代适应性问题。理解“人民”概念,就要理解人民中的主体部分和外围部分,理解人民构成的动态变化特征,理解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领导力量的性质。理解“共和”概念,就要理解包容性的人民如何通过适当的安排实现对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共有、共治与共享目标,理解中国共产党在这种安排中所发挥的领导作用,理解如何让人民共和运转起来。民主集中制让中国共产党自身运转起来,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则让人民运转起来。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可以理解“人民共和”为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性在当代中国的体现,理解“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12]。

新中国总体上是按照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所形成的人民共和思想去进行国家构建的。《共同纲领》充分反映了毛泽东的人民共和思想,序言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并制定以下的共同纲领,凡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均应共同遵守。”尽管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间和方式上,党内存在不同意见;但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要建设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则是党内的共识。这种共识的约束力是革命的产物。然而,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没有经验可资借鉴,只能学习苏联经验。在苏联经验的影响下,中国走上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这种过渡的主要内容就是建立社会主义人民共和的政治和经济。政治上有两项内容的变化。其一是将人民民主专政解释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毛泽东说,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者叫人民民主专政。我们口号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3]。其二是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人民民主的制度形式。前者是保证社会主义理论一致性的解释,后者则是实践创新的政治内容。

“人民共和”除了在政治上让人民和代表人民的政党运转起来外,还具有强烈的经济含义。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这比政治含义更加重要。对经济含义的理解,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人主要参照苏联理论。经济上也有两项变化。其一是将各种类型的私有制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当时,我国主要有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公私合营经济。其二是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这是当时社会主义建设历史逻辑的选择,既有苏联经验的参照,也有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工业体系的需要。这两项内容在当时党内领导层具有高度共识。

总体上说,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主要变化发生在经济领域,主要内容是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在政治领域,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具有很强的内容连续性。经济领域,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具有很强的目标连续性,最大的目标是尽快实现工业化。毛泽东在1945年就明确提出要实现工业化:“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获得之后,中国人民及其政府必须采取切实的步骤,在若干年内逐步地建立重工业和轻工业,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7]1081当时选择公有制经济和计划经济体制,既是为了更快地实现工业化,也是为了建立社会主义的人民经济。如此,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初步转向社会主义的人民共和的含义,那就是以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民共和政治、以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为主要内容的人民共和经济。这些选择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是必然的,进行其他选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我们现在理解国家建构的历史逻辑,一定要把当时的历史情势加进去,并且作为理解的基础。

关于人民共和的政治和经济含义,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有明确表达。他说宪法草案有两个原则: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的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原则。我国现在就有社会主义。宪法中规定,一定要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7]182在这里,毛泽东把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并列起来,说明它是两个不同的事物,一个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就形成的主张,一个是正要实现的目标。这在逻辑上说明“人民共和”与“人民民主”的侧重点不同。人民共和包含的内容更广泛,人民共和包含人民的政治和人民的经济。而人民民主常常专指政治内容,尤其是指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毛泽东在这里用人民民主来讲人民的政治,用社会主义来讲人民的经济,二者合起来构成人民共和的主要内容。

在后来的发展中,毛泽东反思苏联体制的弊病,对两项内容都有新的思考。在人民共和政治层面,毛泽东对苏联广泛运用专政手段进行了反思,提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其主要方式是说服,而不是压制。政治权力的运用有三种方式,一是压制,二是交易,三是说服。提倡采取说服方式是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政治权力运用的一大贡献。毛泽东另一个层面的政治思考就是如何让普通的人民更广泛、更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他试图将革命时期的群众路线、群众运动的经验创造性地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运用。在人民共和经济方面,毛泽东认为苏联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问题,要充分发挥地方干部和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1956年4月,毛泽东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他明确指出:“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14]在后来的中央收权时期,毛泽东仍然坚持分权的想法,认为要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批评中央收权过多[15]。毛泽东的这种反思构成邓小平进行经济和政治改革的思想基础。

深入研究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共和的思想演变,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改革开放前后两个阶段的连续性。理解了这种连续性,就能够更好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的国家命运为什么不同。理解这种连续性的关键是理解重建政治统一性的中国共产党如何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不断调动人民的积极性。

三、改革的变化

改革开放是划时代的事件,是“第二次革命”。改革开放给人民共和带来了新变化:

(一)经济领域

变化首先发生在人民共和的经济领域。中国汲取了苏联的教训,毛泽东一直强调地方和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是中国特色革命经验在国家建设时期的运用。由于受到历史和实践条件的制约,市场协调分散的决策者和激发企业创造性方面的系统性优势未得到充分认识。市场经济能够让计划经济条件下失效的分散决策机制获得新活力。邓小平主张的权力下放实际上是将毛泽东提倡的地方分权进一步扩展到基层和企业,其理由与毛泽东一脉相承。邓小平更深刻地认识到市场的优势,要让权力承载者直接面对市场作出决策。

这种改变不是因为学习了外来理论,而是一方面在实践中看到市场在引导生产方面确实有优于计划的效率,能够激发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这符合人民经济的性质;另一方面是看到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获得了更高水平的经济发展。这种来源于实践经验的对比促使邓小平探求“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课题。这是在毛泽东对苏联社会主义反思基础上的进一步反思。邓小平没有否定计划的作用,而是把计划与市场都作为发展经济的手段。判断一种模式是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认为“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6]。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是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更好地实现民族复兴,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改革开放前,邓小平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强行推进人民公社不符合农民的利益和意愿,农民对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分到自己手中的田地非常看重,对于自由集市非常欢迎。在农民的认识中,把土地分给每家每户符合“人民所有”的特征。

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建立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而在市场经济不发展或发展不充分的情况下,用简单的方法消灭市场经济,强行推进“一大二公”,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那么,是不是回到革命时期一些人所说的“落后国家不能搞社会主义只能先搞资本主义”观点?邓小平否定了这种看法,认为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落后国家必须继续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因为坚持这个方向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方向,也就是坚持人民共和的国家性质。同时,这样的国家不能超越历史阶段,要补上市场经济的课,补上现代化的课,但这不等于走资本主义道路。这就把毛泽东既要搞社会主义又要搞现代化的思想往前推进了一步。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既要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又要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用社会主义发展中国。有学者把这种发展称为“双重转型”[17]。我们需要在“双重转型”中探索人民共和的含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这里面最大的共同点就是“双重转型”期的人民共和事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是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种结合的目的之一是要让市场经济朝着有益于人民的方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人民性的市场经济,与人民共和国要建立人民经济、人民政治的目标一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同的经济成分,都具有人民经济的属性,都是共和国人民政治的经济基础[18]。

学界对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结合存在一些错误认识。其中最流行的观点是认为在市场经济前面带上社会主义的限定,只是意识形态宣传的权宜之计,中国的市场经济与一般的市场经济没有本质差别。中国在入世谈判时,西方学者和政客普遍怀疑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中国为了顺利入世,对外更多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和运行方式上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但是在对内方面,社会主义的实质内容不断得到强调。邓小平多次强调社会主义经济的两个根本原则。他说:“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16]142

邓小平强调的这两条原则涉及人民经济中的共有和共享两个层面:

在共有层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正式表述是“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将非公有制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对未来社会设想中有“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观点。他提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9]按照恩格斯的解释,其意思是清楚的,那就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有的人不认同恩格斯的解释,把某种类型的私有制理解为这种重建的个人所有制。理解这一点,不仅要理解黑格尔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思维,而且要理解卢梭的个人与共和国关系的思维。后者是人民共和观念的重要思想来源。马克思强调的一个条件就是社会化大生产,整个经济体系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化的体系,人们在相互协作的过程中共同占有这个体系的生产资料。因此,这种占有既可以理解为共同占有,也可以理解为个人占有。正如人民主权下的共和国,这个国家既属于人民集体,也属于人民个人。对于经济体系来说,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或者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现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而在国家形态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简单套用这种个人所有制来理解公有制或非公有制经济。现实中的这两种经济都是走向未来重建个人所有制经济中某个阶段的产物。我国坚持社会主义现代化方向,一方面要将两种经济引导到高度社会化的市场经济方向上去,另一方面要将两种经济引导到真正为人民共同所有的方向上去。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共有经济的两个方向。

共享的理论表达就是共同富裕。为了实现共同富裕,中国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要真正实现共同富裕,简单地理解这种分配制度是不够的。西方社会主义运动的一个重要成果是迫使西方国家成为不同程度的福利国家,通过政治的手段在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之中和之外纳入一定的社会主义因素。这对资本主义经济所产生的不平等和压迫性关系起到了某种缓解的作用,可以视为马克思主义在西方实践的一个积极成果。但社会主义是以社会为本位的主义,其“共享”的含义是每个人在平等的团结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有尊严地活着,因此不仅是共享福利,而且是共享嵌入社会关系中的尊严与情感。《礼记》所说“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就不只是共享福利的含义,而是共享社会关系的含义。这个描述比较接近社会主义共享含义的传统。所以,应该在社会重建的意义上理解经济共享。正如有的学者所言,让全体人民分享市场运作的成果,让社会各阶层分担市场运作的成本,从而把市场重新“嵌入”社会伦理关系之中[20]。准确地说,社会主义的共享需要的不是一场社会保护运动,而是一场社会重建运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让市场经济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运行。这在实现人民共享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人民共和国的政治经济学带来重要的拓展。

这种拓展不只体现在共享方面,而且体现在共治方面。中央提出,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发展依靠人民”包含了“经济共治”的含义。社会主义经济共治就是要让人民广泛而平等地参与经济生活。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共治意味着:“第一,共和国所采用的经济体系应该将尽可能多的公民容纳进来,也就是尽量减少失业;第二,参与这个经济体系的公民不应该被另外的公民所支配,也就是享有某种不受支配的自由。”[2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往高层次高质量方向发展,经济共治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这主要与科技发展有关。互联网、物联网的发展让人们更容易发现创业和就业机会,也让更多传统的工作消失。经济共治还包括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这是说要以历史的动态的观点看待政府的作用。用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就包括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政府的作用。社会主义政府既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克服市场经济的缺陷。通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中国摸索出了比较成功的经验。而这种经验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得不到合适的解释,很好地理解这一点需要发展出新的经济政治分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改革开放后人民共和含义方面的最大变化,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历史发展逻辑的一个变化。这种变化是基础性的,对人民共和政治方面的发展起到了引导性和支撑性作用。

(二)政治领域

西方主流现代化理论中有经济变化导致政治变化的逻辑,部分西方学者和政客妄图通过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中国出现西方式民主政治。这种理论相信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竞争与利益集团、政党之间的政治竞争有逻辑上的一致性。与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不相容的逻辑一样,他们认为一党领导与民主政治不相容。中国市场经济让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实现了共同发展,这是西方主流理论所不能接受的。的确,在经济改革过程中,政治改革也在相应地进行,但经济改革改变了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框架性制度,而政治改革没有改变框架性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如磐石,我国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稳定运行。

与经济改革旨在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不同,政治改革主要在于协调不同层面的关系,包括协调政治权力内部的关系以及政治权力与社会的关系。“活力性”是经济改革的主题,而“协调性”则是政治改革的主题。

与西方政治强调基于个人利益、集团利益相互竞争的分权制衡不同,中国政治强调基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互协调的分工合作。西方权力分割逻辑下,分权制衡旨在防止政府做坏事,从消极角度保护个人自由。而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分工合作旨在促进政府多做好事,主要目的在于主动地增进人民利益。这就是自由主义的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的人民共和政治在制度安排上的关键差别。当然,人民共和政治不排斥监督制衡,但强调以分工合作为主旋律。

政治权力内部关系的协调包括横向关系协调与纵向关系协调两个方面。这种协调的总基调是优化分工合作体系,在政治统一性的前提下达到既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又保持协同高效运转的目的。政治统一性要求在权威层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理念层面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规则层面坚持依法治国。其中最核心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所有的政治改革都要以坚持和完善这种领导为前提。在这个前提下,政治权力内部关系的协调主要是进行党政关系协调、中央地方关系协调。

和平建设时期,党政关系上升为最主要的横向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政关系历经调整演变。1958年,中央决定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小组,毛泽东称为党政一元化体制[22]。实践中,毛泽东对党政关系根据效率需要加以调整。邓小平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过于集权的弊端进行了剖析和改革。他指出:“中央一部分主要领导同志不兼任政府职务,可以集中精力管党,管路线、方针、政策。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央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建立各级政府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管好政府职权范围的工作。”[23]这里不宜过分夸大理解政府自主性。邓小平只是要求党的部门从各种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抓好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等重大问题。这些重大问题一般要经党委常委会讨论,而且每个常委归口管理某些方面的事务。这样实际上减少了协调的难度和复杂性。党政关系的这种变化也影响政治中枢自身的变化。归口管理强化了集体领导负责制,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取得成功的共识决策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央设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种改革方案不断推出,决策效率得到提升。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在纵向关系层面,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中央集权的央地体制既有学习苏联的因素,也有中国传统的因素。中国传统的央地体制中有较多的分权性和灵活性因素,这也是学习苏联的中国央地体制没有表现得那么僵化的一个原因。1956年,毛泽东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明确地批评苏联中央集权体制[14]。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关于权力下放的思想。他说:“我国有这么多的省、市、自治区,一个中等的省相当于欧洲的一个大国,有必要在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之下,在经济计划和财政、外贸方面给予更多的自主权。”[16]177于是,权力下放成为邓小平政治改革的一大特色。改革开放之初,下放权力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出现了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各自为政等老问题,而且带来了通货膨胀和金融风险等新问题。中央把这个问题归结到宏观调控,并通过分税制改革和建立中央银行制度,让中央有了调控整个经济体系的新能力。有了这种能力,过去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仍然可以进一步下放,而不用因为经济混乱又收回来。这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明确要求:“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24]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旨在强化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与以往机构改革相比,这是一次综合性的改革,凸显了整体协调性特征。为什么协调性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的地位那么重要?这是因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民利益的总量越来越大,人民利益的关系越来越复杂,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难度增大了。人民根本利益一方面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加以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党中央决策得以实现。如果党中央的决策难以有效地部署,或部署后难以有效地贯彻,那么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将打折扣。不能有效决策和执行,是当今很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大国面临的突出问题。而中国可以通过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以解决。在这种政治统一性的前提下,不断增强协调性,可以保证人民根本利益通过有效的决策-执行过程实现。

政治权力内部关系的协调性总体上是为了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协调性。政治权力与社会之间的协调涉及改革开放后如何处理党和人民的关系问题。

人民的构成发生了重要变化,最重要的变化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对新的社会阶层,如何在人民构成中明确他们的合适地位,如何让他们参与政治生活,是改革开放后处理党和人民关系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我国民族资产阶级虽被视为人民的一部分,但属于需要接受改造的一部分。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民族资产阶级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改革开放后,私营企业主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将他们视为人民的一部分在理论上没有问题。然而,他们属于什么性质的人民呢?2001年,江泽民给予了明确表达:私营企业主“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5]。这种认定不是否认私营企业的剥削性质,但这种剥削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体系中受到限制的剥削,是在现有经济社会条件下能够更好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剥削。更重要的是,私营企业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要让企业和自己的行为能够更好地服务国家和人民,并善待自己的员工。另外,私营企业主所拥有的财产具有更强的公共性,因为这些财产的获得更多地受益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资源和经济政治体系。这些财产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其拥有者也就需要尽更多的公共责任。私营企业主的人民性地位得到确认后,参与政治的途径更加顺畅:优秀分子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当选为人大代表等。同时,要围绕建设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防范私营企业主脱离大众的精英主义,防范否定民营经济重要作用的错误言论。

观念协调是表面,利益协调是实质。协调好党和人民关系与协调好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密不可分。这种协调一方面要做好利益的分配,涉及前面所讲经济共享方面的内容和措施;另一方面要做好利益的表达和回应。对于后者,中国进一步完善了信访机制和协商机制。革命时期起到关键作用的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继续发挥利益协调和表达回应的优势作用。当前,要针对人民各部分的新变化,依托国家治理体系的新发展,继续发挥好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的重要作用。通过系统调节,党和人民的关系将朝着平衡、有机的方向发展。

四、走向新的政治有机体

对人民共和国的含义进行历史回顾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共和国建立之后,其核心理念一直没有变,但它的构成内容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不断生长出的新内容让共和国变得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像有机体那样呈现出整体的生命力。这个过程符合马克思对社会有机体的描述。他说:“这种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有机体制在历史上就是这样向总体发展的。它变成这种总体是它的过程即它的发展的一个要素。”[26]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以往的有机体思想,这种思想在于把社会看成一个相互联系且不断变化的整体,认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27]。社会有机体经历了氏族、部落、部族、民族、国家等不同的发展阶段,从孤立分散的发展走向今天不可分割的发展[28]。马克思努力从人类社会总体历史发展的角度,揭示人类如何从分散的社会有机体发展到统一的社会有机体,从压迫冲突的社会有机体发展到自由和谐的社会有机体的规律。

国家是人类社会有机体发展的一个环节、一个阶段,它最终会走向消亡,走向自由、和谐的社会有机体。如果国家被视为有机体,那么称其为“政治有机体”是比较合适的。“国家本是一种从社会中产生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如果这种力量能够重新融入社会,调和社会冲突,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利益,凝聚社会情感,那么它就与社会形成一种协调一致、共生共长和不可分割的状态,也就是一种健康的政治有机体的状态。”[29]然而,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一种压迫性的关系构成其基本特征,这种有机体呈现出“分裂体”的状态。如果统治阶级更多地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为社会提供更多公共物品,那么这种分裂体又呈现出较为和谐或有机的状态。不是由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压迫性关系不构成其基本特征,因而会呈现出更加和谐、有机的状态。列宁把这种国家称为“半国家”,只有这种“半国家”才会自行消亡[30]。

政治有机体与社会有机体存在一些共同特征。其一是整体的统一性,使有机体能够像生命体那样自主地行动。其二是部分之间的协调性,使有机体成为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分工合作体系。其三是个体和部分的活力性,使有机体能够主动、积极地发挥自身机能。其四是有机体的生长性,有机体经历从简单到成熟的发展,也包括从一种有机体转变为另一种有机体的变化。政治有机体与其他社会有机体的最大不同就是政治权力在其中起关键作用,统一性、协调性、活力性和生长性都要依靠政治权力实现。

人民共和国就是具有“半国家”性质的政治有机体。一方面,国家权力会最终回归社会;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必须真正地掌握在人民手里。“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24]388人民共和国首先是一个国家,它要集中权力以更好地承担从政治解放走向经济社会解放,并最终走向人类全面解放的历史使命。社会主义国家总体上处于经济社会解放的阶段,马克思对这个阶段的原先设想是经由资本主义高度发达阶段进入的,至少意味着已经有了一个高度社会化的经济体系。而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阶段进入的,因此它还要完成推进现代化的任务。如前所说,人民共和国一方面需要推进现代化,另一方面要让现代化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这两个方面都需要集中必要的权力,如果没有集中的权力推进,人民共和国就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赶上发达国家的现代化水平;如果没有集中的权力推进,那么这种现代化了的社会就难以破除利益藩篱,不能保证现代化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

然而,集中起来的权力如何更好地融入社会,如何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人民共和实践提供了如下启示:

第一,政治权力保持统一性。这包括理念的统一、权力的统一和规则的统一,分别表现为反映人民利益的理念、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和维护人民利益的法规。人民利益的核心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把握人民根本利益这个大原则,政治统一性才有可靠的保证。存在人民利益,就存在代表人民利益的人民意志,这是一体两面。现实中的确没有绝对可靠的方法去发现人民利益,尤其是根本利益。相较而言,一个深深扎根于人民的政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发现人民利益的较好方法。尤其是在发现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方面,这样的政党具有更大的优势。以这样的政党为中心形成的党政结构,成为中国政治统一性的可靠保证。

第二,政治权力内部以及政治权力与社会之间增强协调性。与强调竞争、制衡的政治模式不同,协调性政治模式关注行动协调和利益协调。行动协调主要是指政治权力内部各部门、各机构之间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协同高效的分工合作体系。利益协调首先保证包括人民根本利益在内的公共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其次是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相互兼容与共同促进。

第三,经济社会内部增进活力性。“活力”与西方主流政治理论强调的“自由”不同。有自由,不一定有活力。活力是比自由更加积极的概念,可以理解为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活力性是有机体的关键特征,有的学者甚至把二者等同起来。经济社会内部固然可以自生出活力,但政治有机体可以激发出活力。过去,革命动员可以“激发主动性”。今天,经济动员也可以“激发主动性”。当今中国市场化过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激发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市场经济,创造出越来越多的价值。这不是自生自发的过程,而是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互动的过程。“激发主动性”所产生的活力是有益于普通人民的。如果只有自由放任式的经济,普通人民只能得到很少的机会。

第四,通过主动和被动的变革保持政治有机体的生长性。政治有机体时时刻刻处于内外环境的压力之中,只有通过不断地变革,才能有效地应对压力,持续地生存下去,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生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开放是政治有机体的常态。习近平说:“以数千年大历史观之,变革和开放总体上是中国的历史常态。”[31]在这一点上,中西主流政治理论没有多大差别。由于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特征,中国政治有机体拥有更强的变革能力。

在政治有机体的视角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民共和国的演变历史,更好地理解改革开放前后两个阶段的连续性和互补性,更好地理解人民共和国在新时代的整体性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32]。

改革的整体性与政治统一性侧重点不同,更多地涉及政治有机体各部分的活力性,以及由此而生的协调性问题。而政治统一性主要是指政治有机体具有统一的意志,这种意志更多地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凝聚和实现。政治统一性面临经济社会活力增强而带来的挑战,因而需要各种各样的协调。经验表明,中国共产党一党领导的体制可以与市场经济相容,既带来了经济的飞速发展,也保持了政治有机体的稳定。中国共产党一党领导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

从政治有机体的视角来看,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路包括:

其一,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健康发展。遵循政治权力融入社会的政治有机性目标,巩固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内政治的重点在于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是以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建设党政干部队伍,二是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做出决策。有了这样一个能够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执政党,发展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就有了最可靠的保障。

其二,国家基础性制度坚持协同发展。我国国家民主有两个制度支柱: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们是人民共和国的基础性政治制度。依靠这两个制度形成的民主机制从根本上决定着政治有机体中权力与社会的融合度。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发展以人大为主要依托的选举民主和以人民政协为专门渠道的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道路发展正途。

其三,国家民主坚持系统发展。从政治有机体的角度来看,法定的规范性权力不能自动转化成在政治有机体中起实际作用的机能。从当前中国政治有机体的骨架和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发,国家民主可以而且需要发展的政治机能主要有两种:监督和表达的机能。健康政治有机体的关键内容是政治权力克服自身的异化特征,和谐地融入社会。提升当今中国政治的有机性,需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治权力如何受到有效监督,从而不偏离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反映人民各种具体利益的声音如何有效地表达出来,并通过政治权力予以实现。这是政治权力和谐融入社会的两个关键环节。人大制度的设计目的就是让政治权力更好地融入社会,畅通国家与社会的联系。就监督机制来说,对于党委做出的决策、党委推荐任命的干部,需要相应的政治监督机制来监督落实过程和治理表现。就表达机制来说,对改革开放以来人民内部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既要通过经济共享的方式进行协调,更要在政治上建立有效的表达—回应机制。针对现实政治有机体中的“输入超载”现象,要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的表达—回应功能。

我们没有离开人民共和国所建立的基础性制度去发展市场经济。同样,我们也不能离开这些基础性制度去发展民主政治。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取得符合基本国情、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国家稳定、促进国家发展的更大发展成就。在新时代征程中,我们要从人民共和的核心理念出发,以人民共和的基础性制度为依托,发展人民共和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不断建设成熟的社会主义政治有机体。

五、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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