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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新常态下赤峰市乡镇财政税收模式现状及
 
更新日期:2021-06-21   来源: 内蒙古医学   浏览次数:4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1 内蒙古赤峰市乡镇财政税收的基本状况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的分税制改革,源自20世纪末,分税制改革后,乡镇财税工作有了一

 

1 内蒙古赤峰市乡镇财政税收的基本状况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的分税制改革,源自20世纪末,分税制改革后,乡镇财税工作有了一定的自主性。但是,因为财税制度与财税体系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赤峰市的乡镇财税工作模式的不足也初露端倪。涉及乡镇的主体税种数量有了一定的减少,一方面降低了人民税收负担,另一方面,赤峰市的乡镇财政压力急剧上升,乡镇财税收支出现了不仅科学,不尽合理的现象,乡镇财政税收的工作效率渐进低下。

2 内蒙古赤峰市乡镇财政税收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

2.1 赤峰市采取的分税制改革加大了乡镇财税支出

上个世纪末期国家采取的分税制改革,究其实质就是划分中央财政和掌控与地方政府掌控的不同税种,两部分税种则根据分别的事权、物权等来分别负责相应的财权。入国家铁路发展、银行发展、能源发展等与国家经济命脉相关的税种一律由中央财政负责收支,另一些与地方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税种,则由地方财政负责征收与支配。赤峰市实施分税制改革后,赤峰市的市县乡三级地方政府负责的税种数量呈现多,但是主体税种彰显不足,税收总额十分有限。三是乡镇政府所面临的的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则是在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下实施,乡镇财政支出较大势必出现收支不平衡的。

2.2 赤峰市分税制的背景下乡镇财政税收管理效率低

目前,内蒙古赤峰市的财税管理工作机制依然为传统的运行模式,很多乡镇财税工作人员的专业与综合素质都难以与之相适应,对于财税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难以迎刃而解。同时,实施分税制改革后的一些与之相关财税具体措施还不到位,导致乡镇财税收入资金的支配与使用不尽规范,致使乡镇财税工作效率不能充分挖潜。

2.3 赤峰市乡镇财政税收工作缺乏监督体系与预算系统

在供给侧的新常态下,内蒙古赤峰市乡镇财税工作模式缺乏配套的监督体系,加重了赤峰市乡镇的财税负担。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赤峰市乡镇基层财税工作的自主性得到了加强,但是尚无明确的监督体系加。乡镇财政税收审核监督部门属于空百,明确的审核目标更是无从谈起。一些乡镇实施的城乡建设的投资,但是由哪些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督和管理的措施如何,都无一明确的规定,致使乡镇财政的债务加剧、因为税收的使用不合理而引发财政赤字与风险,倒追进一步影响赤峰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赤峰市的乡镇财政税收缺乏合理的预算机制,具体表现在预算编制不符、预算执行不佳、预算审核力度不够等多方面的问题。乡镇基层的财务执行部门为了降低乡镇本级的财务负担,就会在实施预算编制时进行过多的项目的设置,势必引发预算收支的不科学不合理。同时在预算审核中,由于审核的力度不够势必引发审核失真,最终导致财税支出的随意性加大,如此,对财税的基础建设功能的发挥是十分不利的。

3 内蒙古赤峰市乡镇财政税收模式的创新性对策

3.1 积极开源培养乡镇的多种税源

在供给侧新常态下的乡镇财税工作,由于主体税源的缺失导致税收减少,乡镇财政财政负担加剧。因此,要想破解这个问题,乡镇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状况进行创新培养多种税源的开发,实施开源税收渠道。根据本乡镇、本部门的实际,利用农业技术和中央对农业发展的政策与资金扶持,扩大乡镇级的农副产品的交易主体,利用本地区的自然资源优势,和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发展特色农业、避灾农业、抗灾农业等,对产业交流评估平台予以加大扶持力度,对重点乡镇龙头企业依据其产业发展方向加大扶持,重视农业及相关产业科技开发与项目创新、技术引进和企业开发,在乡镇本级培养出更多的税源税种。同时,乡镇政府部门也可将小税种培养成主体税种,在此基础上创新征管模式与完善监督体系。国家应该在转移支付机制等方面给与一定的扶持政策,建立合理的支付制度,明确和确保支付资金的安全和资金运转的正常,与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乡镇政府应该尽快完善预算工作的管理模式,提升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提升乡镇财政税收的预算管理水平,克服乡镇财政预算支出非合理现象的存在。

3.2 内蒙古赤峰市乡镇财政税收要实施税收差异化管理措施

在供给侧的新常态下,实行税收的差异化管理是创新乡镇财政税收模式的关键所在,也是一个新的方向。由于各个乡镇地区的经济收入与和税收额度不尽一致,就应根据不同乡镇地区的经济发展的不同,运用差异化的财政税收管理措施。如,在经济发展规模速度比较高的乡镇,要放权给与其自由权,以促进乡镇基层经济的快速运行与发展;而在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乡镇区域,就应该在上级管理的力度范围内加大管理财税的力度。乡镇的基础性建设由上一级负责部分的财政支出,对乡镇财政支出比例加以限制,以解决财政和税收与支付的收支不平衡的情况。

[1]郭晓鸣,雷晓明.农村税费改革与乡镇财政税收制度变革——以四川为例[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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