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整合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资源,设置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同时撤销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
二、同意整合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资源,设置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同时撤销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
三、同意整合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资源,设置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同时撤销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一、同意整合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资源,设置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同时撤销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二、同意整合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资源,设置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同时撤销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三、同意整合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资源,设置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同时撤销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